近日,武漢市城建委與武漢市發改委、國土規劃局、環保局、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武漢政府投資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必須達到綠色建筑標準。
通知明確,從今年7月1日起,必須“達綠”的建筑包括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大型公共建筑執行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頒布的《武漢市綠色建筑基本技術規定》,保障性住房執行住建部頒布的《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對達不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項目,發展改革管理部門不得通過節能審查,國土規劃管理部門不得出具規劃許可證,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不得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
根據《武漢市綠色建筑基本技術規定》對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住宅區綠地率,交通出行步行距離等指標都有詳細規定,如建筑物出入口到達公共汽車站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米,或到達軌道交通站的步行距離不超過800米;1000米范圍內設有醫療衛生、文化體育、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等5種以上的公共服務設施;采用地下停車庫、機械式停車庫或停車樓等停車方式,采用錯時停車方式向社會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