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模化、高水平應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加快城鄉建設發展模式轉型升級,“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進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力度,并調整完善相關政策。為此,兩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對有關事項作出規定。
通知指出,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節能減排與發展新能源的戰略部署,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大力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先后組織實施了項目示范、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取得明顯成效,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迅速擴大,應用技術逐漸成熟,產業競爭力穩步提升。通知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間,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積極拓展應用領域。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通知要求,切實加大推廣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領域大規模應用。“十二五”期間,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基礎上,加快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充分挖掘應用潛力。“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選擇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區域,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率先實現突破,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繼續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各示范市縣在落實具體項目時,要做到統籌規劃、集中連片。已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要抓緊組織實施,在確保完成示范任務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推廣應用,并及時制訂實施方案,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論證后,對符合條件的新增推廣面積繼續給予財政補助,以鼓勵示范市縣充分挖掘應用潛力。
鼓勵地方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兵團)通過出臺地方法規、政府令等方式,對適合本地區資源條件及建筑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強制推廣,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力爭“十二五”期間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都要制定出臺太陽能等強制推廣政策。
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公共機構的推廣力度。在抓好地方推廣工作的同時,支持在中央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建筑領域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并鼓勵發揮部門的職能優勢及行業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技術標準,推進所在行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城鄉基礎設施中的推廣應用力度,使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
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水平,并做大做強相關產業,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
加快新技術推廣應用。在抓好成熟技術規模化推廣應用的同時,切實加大對太陽能采暖制冷、城鎮生活垃圾及污泥沼氣利用、工業余熱及深層地熱能梯級利用等新技術推廣應用,以進一步拓展應用領域,提升技術水平。
加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力度。鼓勵科研單位、企業聯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技術中心,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加快產學研一體化。
逐步提高相關產業技術標準要求。為促進行業合理競爭,提升產業集中度,更好地體現擇優扶強,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設備推薦目錄,提出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嚴格行業準入門檻。
積極培育能源管理公司等新型市場主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原則上都要實行建設、運營一體化模式,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區域能源系統特許經營等市場化推廣機制,為能源管理公司發展創造條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資源,發揮資金整體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與發展綠色建筑相結合,統籌推進。對應用可再生能源并綜合利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技術,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項目,應優先列入示范任務,中央財政將加大補助力度。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區、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指標,積極制定專項規劃,集中推廣,并按推廣應用量相應享受財政補助。要切實加強組織實施與政策支持。加強質量控制,建設精品工程。各地要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資源評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全過程質量管理,應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部分進行專項施工圖審查及竣工驗收,并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完善配套措施,創新推廣模式。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穩定、持續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來源:中國建設報)
通知指出,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節能減排與發展新能源的戰略部署,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大力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先后組織實施了項目示范、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取得明顯成效,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迅速擴大,應用技術逐漸成熟,產業競爭力穩步提升。通知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間,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積極拓展應用領域。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通知要求,切實加大推廣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領域大規模應用。“十二五”期間,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基礎上,加快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充分挖掘應用潛力。“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選擇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區域,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率先實現突破,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繼續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各示范市縣在落實具體項目時,要做到統籌規劃、集中連片。已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要抓緊組織實施,在確保完成示范任務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推廣應用,并及時制訂實施方案,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論證后,對符合條件的新增推廣面積繼續給予財政補助,以鼓勵示范市縣充分挖掘應用潛力。
鼓勵地方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兵團)通過出臺地方法規、政府令等方式,對適合本地區資源條件及建筑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強制推廣,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力爭“十二五”期間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都要制定出臺太陽能等強制推廣政策。
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公共機構的推廣力度。在抓好地方推廣工作的同時,支持在中央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建筑領域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并鼓勵發揮部門的職能優勢及行業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技術標準,推進所在行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城鄉基礎設施中的推廣應用力度,使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
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水平,并做大做強相關產業,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
加快新技術推廣應用。在抓好成熟技術規模化推廣應用的同時,切實加大對太陽能采暖制冷、城鎮生活垃圾及污泥沼氣利用、工業余熱及深層地熱能梯級利用等新技術推廣應用,以進一步拓展應用領域,提升技術水平。
加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力度。鼓勵科研單位、企業聯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技術中心,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加快產學研一體化。
逐步提高相關產業技術標準要求。為促進行業合理競爭,提升產業集中度,更好地體現擇優扶強,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設備推薦目錄,提出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嚴格行業準入門檻。
積極培育能源管理公司等新型市場主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原則上都要實行建設、運營一體化模式,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區域能源系統特許經營等市場化推廣機制,為能源管理公司發展創造條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資源,發揮資金整體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與發展綠色建筑相結合,統籌推進。對應用可再生能源并綜合利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技術,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項目,應優先列入示范任務,中央財政將加大補助力度。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區、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指標,積極制定專項規劃,集中推廣,并按推廣應用量相應享受財政補助。要切實加強組織實施與政策支持。加強質量控制,建設精品工程。各地要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資源評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全過程質量管理,應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部分進行專項施工圖審查及竣工驗收,并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完善配套措施,創新推廣模式。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穩定、持續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