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管理辦法》和修訂后的《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實施細則》,制定本使用規則。
第一條 根據我國綠色建筑處于起步階段的發展狀況,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采取適時修訂評審標準、逐步提高評審要求的方式,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
第二條 本使用規則適用于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評審標準的使用。
第三條 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評審標準包括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綜合獎(以下簡稱“綜合獎”)評審標準和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專項獎(以下簡稱“專項獎”)評審標準。專項獎評審標準分為建筑節能創新專項獎評審標準、建筑節水創新專項獎評審標準和智能建筑創新專項獎評審標準。
第四條 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評審標準由評審指標體系和評分標準組成。評審指標體系分為評審指標和分項評審指標;評分標準分為評審要點和評分等級。
第五條 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評審指標體系全面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的評價指標體系,綜合獎設星級達標、創新、推廣及效益等方面的分項評審指標。評分標準按照高于當前建筑工程實踐一般狀況和對綠色建筑發展能發揮整體促進作用的要求確定。
第六條 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入選獎勵項目必須滿足控制項評審指標要求,與《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對其控制項評價指標的要求等同。經評審委員會審查滿足控制項評審指標要求的申報項目,才能進入評分程序。
第七條 綜合獎評審標準依照以下規則使用:
?。ㄒ唬彶樯陥箜椖繚M足控制項評審指標要求(附表1)的情況,全部審查內容通過的為審查合格項目。
?。ǘ彶楹细竦捻椖糠謩e依據相應的評分表(住宅建筑評分表見附表2、公共建筑評分表見附表3)進行評審打分。
評審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運營管理6類評審指標組成,每類評審指標分設星級達標、創新點、推廣價值和綜合效益4個分項評審指標。
分項評審指標中的星級達標評分,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對一般項的要求確定等級,達到三星級屬Ⅲ檔、達到二星級屬Ⅱ檔、達到一星級屬Ⅰ檔,并按滿足項數的情況確定分值。優選項單獨評審,作為附加分計入總分。
?。ㄈ┮勒铡毒C合獎評分匯總表》(附表4)計算評審總分。
第八條 建筑節能創新專項獎評審標準依照以下規則使用:
(一)審查申報項目滿足控制項評審指標要求(附表1)的情況,全部審查內容通過的為審查合格項目。
(二)對審查合格的申報項目依據相應的評分表(附表5)進行評審打分并計算評審總分。
建筑節能創新專項獎評審指標體系由降低能耗、提高用能效率、使用可再生源、節能指標、技術與應用創新和經濟技術評價6個評審指標組成。
第九條 建筑節水創新專項獎評審標準依照以下規則使用:
?。ㄒ唬彶樯陥箜椖繚M足控制項評審指標要求(附表1)的情況,全部審查內容通過的為審查合格項目。
?。ǘ彶楹细竦纳陥箜椖恳罁鄳脑u分表(附表6)進行評審打分并計算評審總分。
建筑節水創新專項獎評審指標體系由用水效率、雨污水處理與非傳統水源、節水指標、技術與應用創新和經濟技術評價5個評審指標組成。
第十條 智能建筑創新專項獎評審標準依照以下規則使用:
(一)審查申報項目滿足控制項評審指標要求(附表1)的情況,全部審查內容通過的為審查合格項目。
?。ǘ彶楹细竦纳陥箜椖恳罁鄳脑u分表(附表7)進行評審打分并計算評審總分。
智能建筑創新專項獎評審指標體系由系統功能、工程質量、運行管理、技術與應用創新和經濟技術評價5個評審指標組成。
第十一條 本使用規則由建設部科技司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使用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點擊下載: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評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