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5〕269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住建部近期下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現轉發給你們,就我省建筑業資質換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換證范圍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以下簡稱原標準)核發的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以外的勞務企業資質暫不換證);住建部按照《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15〕72號)核發的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以及同時核發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二、換證程序
(一)企業申請住建部核準的資質換證,須按照住建部文件要求填報《換證申請表》(以下簡稱《部申請表》)和《信息采集表》(以下簡稱《部采集表》),并提供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包括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和相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企業申請省廳和市州住建委核準的資質換證,須登錄“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真實準確填報企業信息后,點擊“建筑業企業換證申請”,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上傳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掃描件。企業應按要求在《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上簽章,連同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一并提交。
(二)原省管企業和中央在鄂建筑企業的換證申請由省廳政務服務大廳直接受理。各設區市(州)所屬企業換領部、省批資質的申請,以及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所屬企業的換證申請,由各市(州、林區)主管部門集中向省廳報送。為確保換證工作有序高效進行,省廳政務服務大廳將于每個月的5日-10日和20日-25日期間集中受理各單位的換證申請資料(遇節假日順延)。請各市(州、林區)主管部門按照預估數量(見附件4)分批次及時報送企業的換證申請。
(三)各市(州、林區)主管部門需按批次填寫《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并附匯總表中全部企業的《部申請表》、《部采集表》、《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包括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和相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一并報省廳政務服務大廳。
(四)為了保證換證工作順利進行,落實住建部“寬進嚴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簡單換證”要求,企業填報的資質信息(指企業名稱、企業組織機構代碼、企業既有資質),必須與我廳政務網站首頁“辦事服務——我要查詢”欄目中“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前資質)”的信息一致;各市州主管部門在企業換證期間,可不審核企業填報的資質信息以外的其它企業信息。
企業提交的《部申請表》、《部采集表》、《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中所載資質信息與上述“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前資質)”信息不符的,企業必須首先申請核實改正,否則其換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凡屬各市(州)主管部門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信息不符的,請市(州)主管部門通過省廳“建筑業企業資質信息備案系統”予以核實改正。凡屬住建部、省廳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信息不符的,或企業名稱、組織機構代碼信息不符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市(州、林區)主管部門報省廳予以核實改正。
原省管企業和中央在鄂企業的信息核實改正申請,由省廳政務服務大廳直接受理。
(五)省廳受理企業換證申請資料20日后(涉及部批資質證書的30日后),各單位可到省廳政務服務大廳領取新版證書。領取新版資質證書時,相關單位須提交全部舊版資質證書,如舊版資質證書遺失的,須提交近期(領取新版證書前30日內)在省級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各市(州、林區)主管部門原則上應派人集中領取新版資質證書,領證人須攜帶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原件。各市州所屬企業有特殊情況自行領取證書的,領證人還須攜帶所在市州主管部門的委托公文。
省管企業、中央在鄂建筑企業到省廳政務服務大廳領取新版資質證書的,領證人須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企業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原件;
(六)各市(州)所屬企業,凡涉及部、省批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的,其市批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先行換證。2016年6月1日起,各市(州)停止受理企業換證申請;2016年6月10日起省廳停止受理企業換證申請。
(七)我省所有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必須通過 “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打印系統”制證。企業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凡涉及部、省批資質換證的,其舊版資質證書由省廳依法予以銷毀;各市(州)核發的舊版資質證書,由各市(州)主管部門依法予以銷毀。
(八)省廳將定期公布已換發新版資質證書的企業名單,并告知省級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門。
(九)各設區市(州)主管部門負責資質許可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的有關具體實施程序可參照本通知制定。
三、有關要求
(一)企業應認真填報《部申請表》、《部采集表》、《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等企業信息,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各類表格均須加蓋企業公章。對填報虛假信息的企業,一經查實,省廳將依法進行處理。
(二)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應在為其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再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審核其資質申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換領新版證書后,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請各地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制定具體工作安排及要求,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工作執行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省廳聯系。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鄂建辦〔2015〕105號)同時廢止。
省建管局聯系人:胡彬彬 電話:027-87832950
廳審批辦聯系人:伍 健 電話:027-68873170
廳政務服務大廳聯系人:方潔 電話:027-68873073
省建設信息中心 電話:027-68873052
附件: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doc》(建市〔2015〕154號);
2.《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doc》(建辦市函〔2015〕870號);
3.《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情況匯總表.doc》;
4.《各地換證企業每批次數量預估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