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5〕258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規劃局、房產局、城管局、園林局、公積金管理中心,武漢市水務局,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重點整治“紅頂中介”的通知》(鄂辦發〔2015〕38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現就全省住建行業整治“紅頂中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內容
(一)加快推進脫鉤改制
全省住建行業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對專業性強、市場暫時無力承接,短期內仍需由主管部門所屬(主管)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必須明確過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各級審改辦組織專家論證后按程序報批,在過渡期內,按照政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與主管部門實行機構分設、人員分開、職能分離,財務分賬、辦公場所分開(以下稱“五分開”)。行業協會商會類中介服務機構一律與主管部門脫鉤,平等參與中介服務市場競爭。
(二)破除中介服務壟斷
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省政府公告明確規定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一律取消。清理取消各種行業性、區域性的中介服務市場保護政策,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各部門現有的限額管理規定一律取消。
(三)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
住建行業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托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機關離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四)開展“紅頂中介”專項治理
1.治理中介服務機構的壟斷性問題。主管部門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按規定要求限期完成有關中介服務機構的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的脫鉤工作。
2.治理中介服務機構與主管部門的利益鏈問題。主管部門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違規開支、報銷費用;不得違規購買中介服務,不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
3.治理機關工作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違規兼職(任職)的問題。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領取報酬、持股分紅、占有財物、報銷費用,勾結中介服務機構套取國家資金等。
4.治理中介服務機構向企業亂收費的問題。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借助行政權力搞行業壟斷,強制企業入會、參加各類培訓班、研討班并收費,強制收取贊助費、咨詢費、服務費、審驗費等。
二、 方法步驟
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機構編制部門(審改辦)牽頭負責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整治“紅頂中介”,省廳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做好相關工作。各級住建部門要根據工作要求,明確牽頭處室及責任分工。
(一)精心安排部署(10月20日至25日)
各級住建部門制訂工作方案,召開工作會議,部署安排重點整治工作,明確任務及責任分工,省廳牽頭組織全省住建行業“紅頂中介”重點整治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細化工作方案,具體組織本行業(本單位)“紅頂中介”重點整治工作。
(二)全面梳理問題(10月26日至11月5日)
各級住建部門、單位,在“紅頂中介”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再次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自糾和前期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建立臺賬。廳機關各處室要組織人員,對本行業中介機構清理和自查整改情況進行一次再檢查、再督促。
(三)開展重點整治(11月6日至12月20日)
各級住建部門、單位針對查找梳理的問題,對照重點整治內容,有針對性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目標,完成時限、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實行銷號管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有關單位加強對本行業“紅頂中介”問題整改的工作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整治“紅頂中介”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各級住建部門及所屬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統一組織、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同步進行。堅持“一把手”抓總、分管領導主抓、各部門各行業具體組織實施,不折不扣的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二)堅持問題導向。各級住建部門要發揚“嚴、細、深、實”作風,把發現問題、調查問題、解決問題貫穿始終,治“病樹”、拔“亂樹”,正“歪樹”,重拳整治住建行業中介亂象,積極推進住建行業反腐倡廉工作,不斷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三)嚴明工作紀律。各級住建部門要準確掌握有關政策,排除干擾,深入實際,確保重點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對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管處(科)室履行監管責任不力,整治走過場,中介服務機構存在明顯問題卻沒有發現、沒有整改的,以及中介服務機構不配合、不支持的,要嚴肅處理。
各市、州住建部門重點整治階段情況,于11月10日報省住建廳人事處;重點整治總結于12月20日上報。
聯系人:張若冰,電話(傳真):68873030,電子郵箱:614984382@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