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5〕44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為全面貫徹落實住建部關于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部署,加快推進我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確保2015年全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建設順利完成,實現建筑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工作目標,現就加快推進我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2015年6月底,基本建成我省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數據庫,實現全省數據庫信息共享,初步實現基礎數據庫信息與住建部數據庫互聯互通。
2015年12月底,建設完成全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信息化管理。省市縣三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日常監管工作通過網絡平臺有效對接,動態記錄工程項目各方主體市場和現場行為,實現建筑市場數據標準化、信息采集全面化、業務管理常態化。
2016年6月底,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場信用監管體系、信用管理制度、評價制度、發布制度和獎懲制度,形成有效的誠實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基本原則
全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協同建設、分級負責、資源整合”的原則,統一操作平臺、統一數據標準、統一項目編碼和文書編碼、統一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構建以工程建設流程管理為核心的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業務協同管理平臺,建成我省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四大數據庫,涵蓋項目報建、招投標、合同備案、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七大環節,覆蓋省、市、縣三級建筑市場的綜合監管。為確保數據符合要求,七大環節業務申請表單填報統一在“一體化平臺”中進行。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省廳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有效整合管理及技術資源,采集、審核、報送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數據信息,實現同省級平臺數據的無縫對接,并對相關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和工程現場聯動的業務監管體系,對工程項目實施全流程監管,對本地區建筑市場進行動態監管,構建本地區建筑市場誠信體系。
二、把握工作重點和時間節點
(一)按工作進度分期組織開展信息化監管業務培訓。4月15日開始,省廳編制一體化平臺操作指南,組織平臺測試并于5月中旬組織各市州負責建筑市場信息化監管的主管人員和工作人員進行平臺操作和數據庫建設培訓,發放平臺授權鎖。各市州負責組織對所屬縣市區相關人員的培訓,發放授權鎖;8月初組織全省工程建設項目登記、質量安全報監、施工許可、現場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工作骨干進行信息化監管業務培訓,使相關人員熟悉一體化工作平臺使用的流程和要求。
(二)按標準采集、錄入、審核相關數據信息
全省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數據庫的建設主要采用“現有數據資源整合入庫”和“企業補充完善信息”的模式。2015年6月10 日前,市州審批企業資質的相關信息上傳完畢,省廳負責將現有各類數據進行整合,并按照數據標準導入一體化工作平臺。各地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按要求填報基礎信息并負責審核上傳,組織工程項目各方主體按要求填報項目基本信息;審核錄入企業、人員、項目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
1、企業和人員信息采集要求。2015年5月起,省廳將企業資質資格證書信息在一體化平臺公布,企業登陸一體化平臺核對確認企業基本信息,按照要求補充缺失信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分批對企業上報的數據予以確認。經確認真實的數據形成企業基礎數據庫,確認結果為虛假的,納入誠信記錄予以平臺公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受理建筑業企業的換證申請時,必須登錄一體化平臺進行對照核驗,凡原資質證書中資質類別和等級信息與查詢結果不符的,應在核實確認后再受理申請。企業對公布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一體化平臺提出變更申請,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平臺確認后變更信息。存在爭議的,企業可按資質申報渠道,將變更企業資質信息的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至資質審批機關,審批機關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變更信息工作。屬于各市(州)住建委核準的資質,由各市(州)住建委負責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報省廳;屬于省廳或住建部核準的資質,由省廳負責核實。
2、工程項目信息采集要求。工程項目信息分兩個階段進行信息采集。第一階段為工程項目信息備案:2015年5月中旬至9月底,全省建筑企業通過工程項目備案管理模塊將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辦理竣工備案和在建的工程項目信息進行備案填報,近五年(2010年1月1日以后)與企業資質相關的業績項目信息可選擇性填報;項目所在地的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結合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審核相關數據并逐級上報,形成項目信息數據庫。審核結果為虛假的,納入誠信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階段為構建工程項目一體化工作平臺:2015年9月底,省廳以項目報監為切入點,關聯建設工程質量報監、安全報監、施工合同備案、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各個環節使用統一的項目編碼,統一實現平臺操作,分別記錄補充完善項目相關信息。將施工許可作為項目管理的核心環節,在平臺中植入施工許可審批打印模塊,新申報施工許可的工程必須按要求全面錄入相關信息后方可打印《施工許可證》。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項目信息必須通過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進入平臺數據庫。
3、誠信信息采集要求。誠信信息分兩個階段進行信息采集。第一階段為誠信信息登記: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由企業自行填報近三年的誠信信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信息進行審核、確認,未經確認的信息不得進入誠信信息數據庫。縣、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將近三年對工程項目和市場主體進行處罰的不良信息登記錄入,形成誠信信息初始數據庫。
第二階段為誠信信息在線錄入階段:2015年7月1日起,省、市、縣三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工程質量、安全和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查處情況為基礎,在線記錄不良行為信息;以對建筑業企業、從業人員和工程項目的各類評先評優、表彰為基礎,及時記錄企業良好行為信息,形成實時更新的企業誠信信息數據庫。
(三)按權限統一使用一體化工作平臺和數據庫
1、從10月1日起,全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使用一體化工作平臺,按照“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實現管理有權限、操作有痕跡,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監控,對市場主體實行全方位管理和服務。
2、從省廳啟動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起,工程建設企業在辦理換證、升級、增項、重新核定、變更、延續等事項時,必須通過平臺填報補充企業相關信息,錄入標準要求的持有崗位證書的企業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格的技術工人信息,以及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并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補充、核實形成企業檔案。
3、從7月1日開始,全省工程建設企業必須通過一體化平臺統計系統上報企業統計數據,數據信息應與向統計局報送信息保持一致,未按要求上報統計數據的企業屬信用信息不全。
4、從10月1日起,省廳將在企業資質審批過程中實行差異化管理。凡在一體化平臺中發布的人員信息、工程業績信息,省廳將免予真實性審查。對于未進入平臺的人員信息和工程業績信息,省廳將重點審查。
5、從7月1日開始,省外進鄂建筑企業必須登錄一體化平臺,按要求填報企業基本信息、進鄂施工人員信息及在鄂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省建管局負責審核企業及人員信息;項目中標后由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確認工程項目信息。從11月1日起,取消省外進鄂企業紙質資料備案。本省企業在省內承攬工程,辦理登記手續以一體化平臺發布的數據為準。
6、從10月1日起,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施工許可證》核發必須經過平臺數據審查,企業、人員必須入庫,工程相關信息填寫完整后方可審核發證。
7、從10月1日起,各類行政處罰必須通過平臺填寫完整信息,統一編號后方可打印制式處罰文書。
8、申請省級文明工地、省優質工程“楚天杯”等評先評優的項目必須是入庫工程,且項目相關信息必須填寫真實全面。
9、對遲報、漏報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企業,依法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平臺上公示。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省廳成立全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一體化平臺建設的組織實施與協調工作。各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要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切實加強對平臺建設的組織領導。
(二)做好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平臺建設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直接負責,在人員、經費、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相關科(處)室要做好平臺建設的具體實施工作,加強現場與市場的聯動,加快信息資源的整合,將平臺建設與日常監管和執法工作緊密結合,互相促進,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考核。我廳將加強對平臺建設工作的監督力度,將平臺建設工作納入2015年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之一。對按期實現計劃進度、建設工作取得實效的地區和單位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進度緩慢的地區和單位予以批評。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對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主管部門的平臺建設、數據采集、信息上報等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