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5〕78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有關單位:
2015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發布了《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鄂政發〔2015〕14號,以下簡稱《決定》)。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做好二級注冊建筑師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湖北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省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的具體工作,核發二級注冊建筑師證書,同時負責一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初審和上報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我廳依照《條例》對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和執業實施指導和監督,不再進行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的行政審批。
三、請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按照要求,做好相關銜接工作,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