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3〕105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委:
為全面掌握各地貫徹落實《2013年建筑節能工作意見》、《湖北省“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目標任務調整表》和《關于抓緊做好2013年建筑節能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作情況,指導、督促各地切實完成年度及“十二五”建筑節能工作目標,經研究決定,2013年10至11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年度建筑節能工作專項檢查,明年第一季度完成2013年度建筑節能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現就2013年度全省建筑節能工作專項檢查與目標責任考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考核依據
(一)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3年全省建筑節能工作意見〉的通知》(鄂建墻[2013]2號);
(二)《湖北省“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目標任務調整表》(鄂建墻[2012]4號);
(三)省廳《關于抓緊做好2013年建筑節能有關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25號);
(四)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湖北省“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鄂建墻[2011]7號);(部分指標按照鄂建墻[2012]4號文件做適當調整)
(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建筑節能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建發[2011]117號);
(六)《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號);
(七)《關于加強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鄂建墻[2012]6號);
(八)《加快推進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鄂建墻[2012]7號);
(九)《關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墻[2012]8號);
(十)各市(州)對所轄縣(市、區)調整的“‘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目標責任書”。
二、檢查考核對象
全省90個市、州、林區和縣(市、區),詳見附表17。
三、檢查考核安排
建筑節能年度工作專項檢查和目標責任考核分兩個階段進行。工作專項檢查重點針對前三季度,目標責任考核要對全年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價。
第一階段為工作專項檢查。各地應按照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于11月5日前完成自查;省廳將于11月底前(具體時間另行電話通知)完成工作專項檢查,做好迎接國家建筑節能年度專項監督檢查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為目標責任考核。各市州應在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對所轄縣(市、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省節能墻革辦,全省建筑節能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將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按本通知執行,現場核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檢查考核內容
建筑節能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管理辦法所確定的考核指標主要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詳見附表1)。
年度工作專項檢查全面核實各項定性指標執行情況,目標責任考核確定定量指標執行情況,整體評分確定年度檢查考核最終結果。檢查考核的內容包括:
(一)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詳見附表2-1~2-4)。本次檢查全部通過隨機抽樣方式確定,請各地準備好在建項目和竣工項目清單(詳見附表10~11),由檢查組從中隨機選取,其中部分在建工程項目通過“掃街”方式現場確定。各地抽查項目數量如下:
1、在建項目抽查計劃表
地 區
城區(武漢市為市管項目)
被抽查縣(武漢市為區管項目)
項目
合計
其中
現場隨機
抽取項目
范 圍
公建
居住
公建
居住
地級市(州)
2
2
1
1
6
2
建筑節能工程基本完工的在建項目(窗戶安裝階段)
鄂州市、直管市、神農架林區
2
2
4
1
武漢市
3
3
2
2
10
3
2、竣工驗收備案項目抽查計劃表
地
地 區
城區(武漢市為市管項目)
被抽查縣(武漢市為區管項目)
項目
合計
范 圍
公建
居住
公建
居住
地級市(州)
1
1
1
3
當年1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內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
鄂州市、直管市、神農架林區
1
1
2
武漢市
2
2
1
1
6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情況(詳見附表3)。通過專家核查的方式計算應用面積,計入考核范圍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使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的建設項目;
2、必須是當年竣工且完成能效檢測的建設項目(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設備安裝,未進行能效檢測的跨年度建設項目可計入當年完成指標,但該項目只能計算一次)。
(三)綠色建筑發展情況(詳見附表4)。根據《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制定當地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情況。通過專家核查的方式確定綠色建筑實際完成量,計入考核范圍的綠色建筑必須是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或按《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229-2010)設計的項目,當年竣工或已開工在建項目(跨年度建設項目只能計算一次)。
(四)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詳見附表5)。檢查當地“十二五”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編制情況,對納入年度改造目標任務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跨年度的節能改造項目只能計算一次)。
(五)公共建筑能耗監測(詳見附表6)。檢查當地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及重點用能建筑名錄(詳見附表12)確定的情況,對重點用能建筑分期分批實行分項計量與動態監測的情況(跨年度的項目只能計算一次),以及按照《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管理辦法》(建科[2008]115號)組織對公共建筑夏季和冬季室內空調溫度檢查的情況(詳見附表13)。
(六)“禁實”工作情況(詳見附表7)。重點考核重點中心鎮“禁實”計劃執行情況,同時檢查縣以上城區新建建筑是否出現“禁實”反彈現象。
(七)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情況(詳見附表8)。根據工作專項檢查中抽查的在建和竣工項目現場核查各地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情況,并收集墻體材料生產情況(詳見附表14)。新型墻體材料的認定參照“墻材產品與墻材類型對照表”(附表15)。
(八)新增建筑節能能力(詳見附表9)。年度新增建筑節能能力=年內新建建筑節能能力+年內應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規能源能力+年內既有建筑改造節能能力,通過數據分級填報與核查的方式確定。基礎數據表以縣(市、區)為單位填報,然后逐級匯總。
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以上述要求為基礎,各項考核指標的填報、認定、計算要求詳見各附表說明。
五、考核組織方式
建筑節能工作專項檢查與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按照層級管理原則進行。各市、州負責 所轄縣(市、區)的檢查、考核,省廳負責17個市(州)本級、直管市、林區的檢查、考核,同時抽查除鄂州市以外的12個市、州所轄的一個縣(市、區)。
六、考核結果運用
(一)省廳將根據抽查和各地自查情況對全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二)對檢查中發現違反強制性標準的建筑工程項目,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建筑節能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專項檢查和年度考核是湖北省“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目標責任考核的組成部分,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年度省對市(縣)“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激勵性轉移支付、湖北省建筑節能以獎代補資金撥付和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楚天杯”創建活動的重要依據。
七、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全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專項檢查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各負其責,認真開展自查工作。
(二)專項檢查前,各地要完成本級自查。附表17中90個市、州、林區和縣(市、區)都要準備年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報告和指標考核迎檢資料,同時準備好附表1至14。
(三)為保持考核標準統一、考核指標一致,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確定的考核方式對所轄縣(市、區)進行檢查和考核,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將檢查、考核情況報省廳。
(四)抽檢項目確定后,住建部門要按照附表16通知受檢項目建設單位準備資料,并聯系好參檢人員。
(五)為完成好本次檢查工作,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盡快確定責任部門和聯絡人,填好《2013年度全省建筑節能專項檢查與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各地聯絡人名單回執》(附表18),并于10月30日前傳真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聯系人:唐先國(省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電 話:027-68873063 傳 真:027-68873088
彭德柱(省節能墻革辦)
電 話:027-68873352 傳 真:027-68873349
附件:1、附表1:湖北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評分表.xls;
附表2-1:公共建筑節能設計、審圖檢查表.doc;
附表2-2:居住建筑節能設計、審圖檢查表.doc;
附表2-3:公共建筑節能施工、監理檢查表.doc;
附表2-4:居住建筑節能施工、監理檢查表.doc;
附表3: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情況自查、考核表.doc;
附表4:綠色建筑項目情況自查、考核表.doc;
附表5-1: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情況自查、考核表.xls;
附表5-2: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情況自查、考核表.xls;
附表6:公共建筑能耗監測情況自查、考核表.xls;
附表7:“禁實”工作情況考核表.doc;
附表8: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情況考核表.doc;
附表9:新增建筑節能能力考核表.xls;
附表10:年度城鎮在建項目統計表.xls;
附表11:年度城鎮竣工項目統計表.xls;
附表12:湖北省重點用能公共建筑的名錄.xls;
附表13:公共場所空調使用情況檢查表.xls;
附表14:年度墻體材料生產情況統計表.xls;
附表15:墻材產品與墻材類型對照表.xls;
附表16:建筑節能受檢項目應提交的備檢資料清單和應通知的參檢人員名單.doc;
附表17:全省建筑節能專項檢查與目標責任考核對象.xls;
附表18:年度全省建筑節能專項檢查與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各地聯絡人名單回執.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