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4〕69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關于開展2014年度全省建筑節能工作專項檢查與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256號),2014年11月中下旬,省廳組織4個檢查組,分別對全省10個地級市、3個直管市和10個縣(市)的年度建筑節能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武漢、隨州、廣水市接受了住建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情況的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 基本情況
各檢查組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的方式,對各地2014年建筑節能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情況、綠色建筑發展情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情況、公共建筑能耗監測情況、“禁實”與新型墻材應用情況等進行了監督檢查。共抽查項目101項,建筑面積245.18萬㎡,其中公共建筑46項、居住建筑55項;在所抽查的項目中,保障性住房6項,可再生能源應用22項,綠色建筑10項,實施65%節能標準的項目24項,既有建筑節能改造3項。下發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2份,執法建議書2份。從檢查的情況看,各地目標任務明確,工作措施得力,建筑節能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年度建筑節能主要任務指標已基本完成,其中取得星級標識的綠色建筑面積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已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目標任務。
(一)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根據抽查項目分析,全省縣以上城市城區新建建筑設計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保持100%,施工階段執行率達到98.3%。1至9月全省城鎮竣工新建建筑面積4448.95萬㎡,其中:公共建筑面積1124.67萬㎡;節能50%居住建筑面積1566.44萬㎡;節能65%居住建筑面積1757.84萬㎡。全省各市州中心城區全面實施節能65%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設計標準。據初步測算,全年新增建筑節能能力70萬噸標煤,超額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全省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1776項,建筑面積1894.42萬㎡,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的13個市縣和武漢花山生態新城啟動區總體上完成國家示范任務。列入國家示范項目的武漢未來科技城光電建筑并網發電項目、鐘祥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等光電建筑應用項目通過驗收。
(三)綠色建筑發展。全省有44個項目獲得國家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總建筑面積363.56萬平米,分別同比增長141.9%和110.4%,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其中三星級3個、二星級18個、一星級23個。漢陽四新新區、宜昌點軍新區、孝感臨空經濟區等城市新區積極開展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創建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
(四)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全省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362個,建筑面積117.3萬㎡,占年度計劃的90.2%;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154個,建筑面積174.34萬㎡,是年度工作目標的405.4%。
(五)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全省已確定能耗監測的建筑92棟,為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366.71%。目前,已完成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安裝并與省能耗監測平臺及武漢市能耗監測平臺聯網的建筑達到69棟。湖北經濟學院節能型校園能耗監測平臺已建成運行。
(六)“禁實”與新墻材應用。檢查中未發現城市城區“禁實”反彈的情況,列入2014年“禁實”計劃的29個重點鎮工作進展順利,基本符合達標驗收條件。全省新墻材產量占比達到84%,新墻材應用率達到90%,提前一年完成省“十二五”建筑節能規劃目標。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充分發揮“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領導作用,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動建筑節能重點工作。孝感、咸寧、黃岡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開專題協調會議,對綠色建筑發展、可再生能源應用等重點工作進行統一部署。武漢、襄陽、宜昌、隨州、黃石、荊州、荊門、十堰、孝感、咸寧、鄂州、天門、潛江、仙桃等地政府按照省政府發布的《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相繼出臺了本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計劃,確定發展目標和工作任務,明確政策措施和工作職責,強化目標管理和工作考核,形成了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因地制宜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以法規政策強制推動與市場化驅動相結合的工作發展機制。武漢市五部門聯合印發了《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保障性住房及大型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鄂州市政府設立綠色建筑發展專項基金,計劃每年投入不少于100萬元;黃岡、咸寧、天門等地因地制宜提出了5萬平米及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土地出讓、規劃許可中應明確實施綠色建筑的指標要求;荊門市漳河新區要求所有居住建筑不低于一星級,公共建筑不低于二星級進行設計;襄陽市要求東津新區內博物館、圖書館、行政服務中心等十大重點建設項目按照二星級規劃設計。隨州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支持隨州市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意見》,啟動光伏發電業發展“五個一百工程”,每年拿出500萬元專項財政資金支持,已有3.2兆瓦光伏電板并網發電。荊州、黃岡、咸寧、鄂州等地繼武漢市之后出臺文件,要求18層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都要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黃岡市住建委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的若干規定》;武漢市組織編制武漢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推動應用規模和水平的不斷提高。黃石市下發《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推動難點工作取得突破。
(三)強化技術支撐。武漢市發布《武漢市綠色建筑基本技術規定》,配套制訂了《武漢市綠色建筑設計審查要點》等技術文件,加快綠色建筑標準規范體系的建設,推動綠色建筑向普及化方向發展。武漢、黃石、宜昌等地積極開展蒸壓砂加氣混凝土精確砌塊墻體自保溫系統應用技術研究,武漢市發布《石墨模塑板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定》和《全輕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溫工程應用技術條件》,保證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隨州市相關檢測機構投資近200余萬元,增添門窗、保溫材料等檢測設備等17臺套,為建筑節能材料和工程質量檢驗提供技術支撐。咸寧市中心醫院、天門市人民醫院等項目采用地源熱泵和風冷熱泵耦合解決方案提供建筑空調和熱水供應,實現能源利用最大化。
(四)嚴格監督管理。各地嚴格執行“專項規劃、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專項施工、專項監理、專項質監、專項驗收”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監管。荊州市協調規劃部門在建筑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中,嚴格執行湖北省地方標準《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宜昌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通知》,強化專項設計和專項審查的管理。黃岡市印發《關于強化建筑門窗應用質量管理的通知》、武漢市下發《市城建委關于民用建筑保溫工程禁止使用漿體保溫材料的通知》,并開展在建工程節能材料使用情況專項檢查,保證進場材料質量合格。荊州市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小組,對照檢查建筑節能等綜合竣工驗收達標情況,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備案。京山縣從規劃源頭上把好新建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關。
(五)創新工作方法。荊州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若干意見》,在中心城區實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對擬開發項目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綠色建筑等應作出明確要求并向社會公示,作為土地招拍掛、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的審核依據,凡不符合意見書中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和發證。宜昌市發布《宜昌市建設工程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包括房地產開發、設計、施工、監理、節能產品生產等在內的建筑節能參建各方主體的行為納入企業信用管理體系。襄陽市將建筑節能納入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評價辦法中,并結合建筑市場綜合執法行動,對違法違規人員進行查處和公示,規范了從業單位和人員的職業行為。隨州、天門等地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建筑節能評估,從源頭進行把關,并為后續建筑節能工作打好基礎。仙桃市在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中采取補獎結合、公開征集、分戶自愿、服務上門的有獎征集窗改新方式,通過在電視臺和報紙上進行廣泛宣傳,吸引了眾多居民報名參與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黃石市結合棚戶區改造,從房管局收集房屋改造信息,對有改造意向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上門宣傳,并在原有住房維修基金的基礎上,又增加建筑節能專項資金對改造項目的補助,調動了住戶改造的積極性。宜昌市結合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和城市整理工作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六)著力轉型升級。荊州、仙桃、天門、潛江等市政府出臺文件,加大粘土磚廠關閉力度,全面推進鄉鎮“禁實”;十堰市召開全市墻材革新工作會議,組織相關鄉鎮主要負責人現場觀摩學習“禁實”經驗,全市重點鎮“禁實”工作進展順利;仙桃市、隨縣政府召開“禁實”工作會議,明確相關部門的任務與責任,關閉粘土磚廠工作穩步推進。武漢、黃石、宜昌、荊州、襄陽、荊門、鄂州等地加快提升墻材企業技術裝備水平,積極研發生產B05級的高品質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推動產品提檔升級;黃石試行墻體材料標識管理,宜昌開展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質量專項檢查,進一步提高企業質量意識;十堰市設立綠色建材產業園區,引入多家國內知名企業簽約落戶,形成綠色建材產業集聚發展效應;武漢、黃石、宜昌等大力推廣蒸壓加氣混凝土精確砌塊薄層砂漿干法施工新工藝,促進墻材應用技術水平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監督管理需要完善。一些地方由于部門之間協調機制不順、工作職責不清,造成監管存在漏洞。有些地方規劃審查環節對建筑節能相關技術指標不作要求;一些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不認真,送審施工圖文件存在不一致甚至嚴重錯誤;有的圖審機構對不合理的節能構造做法和選材用料沒有提出意見;有的業主和施工單位在施工階段擅自變更設計且不復審;一些監理單位履責意識不強,對進場材料檢測和工程質量把關不嚴;節能分部分項工程專項驗收不及時或審查不嚴;部分地區建筑節能監管存在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等問題,未能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
(二)技術能力存在差距。檢查中發現,一些設計單位對相關標準規范不熟悉,對節能產品性能指標及應用要求缺乏深入理解,施工圖設計文件存在材料選用不恰當、計算參數不準確、構造設計不合理、設計深度不夠等問題;一些施工和監理人員技術能力不夠,對不合格的材料、檢驗報告和檢驗批記錄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并處理,甚至按合格進行驗收,造成工程質量隱患;部分地區建筑節能檢驗機構設備不全,人才缺乏,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有限,存在檢驗報告不規范、不及時等問題,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
(三)重點工作有待加強。一些地方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進展較慢,完成年度計劃存在困難;有些地方能耗動態監測分項計量裝置安裝滯后,不能按時接入省級監管平臺;少數地方對發展綠色建筑措施不力,尚未實現綠色建筑零的突破;部分國家級示范市縣措施不力、進展緩慢;也有地方對實施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標準缺乏經驗、準備不足,工作推進困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評價。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年度目標責任的考核工作,加強對所屬縣(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檢查與評價。要以目標責任考核為抓手,對工作成效好、進步快的地方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對建筑節能工作不重視、拖后腿的地方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要通過專項督查和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激發工作熱情,改進工作作風,完善工作方法,促進建筑節能工作整體向前推進。
(二)落實綠色建筑行動政策措施。各地要將發展綠色建筑擺上重要位置,完善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協調機制,共同落實各項政策保障措施,形成發展綠色建筑的合力。積極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立項、土地出讓、規劃許可中實施綠色建筑的指標要求,建立和完善經濟激勵政策,引導房地產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組織開展綠色建筑項目集中示范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提升綠色建筑發展水平;推動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實施,促進綠色建筑向普及化方向發展。
(三)推進建筑節能能力建設。要進一步加強標準規范的宣傳與學習,提升從業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重點做好綠色建筑設計與評價標準、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建筑節能產品與檢驗標準、建筑節能通用構造做法的宣貫和培訓,加快培養一批熟悉建筑節能技術標準和專業知識的技術骨干,充實全省圖審機構、檢測機構、監督機構、節能管理機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技術力量。進一步完善節能檢測設備,提高建筑節能檢測能力和水平,加強進場材料和施工質量檢測,為加快推進建筑節能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提高監督管理效率和水平。積極推行建筑節能設計備案的網上審查和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相關單位和監管部門隨時調閱、對照檢查,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嚴格建筑節能執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市場主體的違法違規成本,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威懾力量。全面推行從業主體和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從業行為評價制度和誠信檔案,增強相關責任主體和人員履行職責的自覺性。
(五)推動綠色建材產業發展。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編制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引導建材企業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加強新型墻材、高強鋼筋、高性能混凝土、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集成構件等綠色建材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在工程中的應用比例。加快推動現有墻材企業轉變生產方式,提升產品檔次,實現清潔生產。加緊培育重大綠色產業項目和綠色建材產業園區,組織開展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推動綠色建材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