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14〕19號
各市、州、縣住建委(局)、發改委(局)、財政局:
為大力發展綠色建筑,不斷提高我省城鎮化質量和城鄉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根據《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經各地積極組織申報,省住建廳組織專家評審,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研究,確定武漢四新生態新城等8個項目為首批省級綠色生態城區示范創建項目,黃石奧山星城等13個項目為首批省級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創建項目,宜昌規劃展覽館等6個項目為首批省級高星級綠色建筑示范創建項目。
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國家綠色建筑技術標準、《湖北省綠色生態城區示范技術指標體系(試行)》和經省專家組評審通過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項目所在地住建、發改、財政部門應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省級綠色生態城區示范應在2017年前基本完成創建任務,省級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示范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創建任務。各類創建項目經省住建廳組織專家驗收后,由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聯合命名并公告。
湖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財政廳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