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墻辦〔2013〕6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政府,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于2013年8月29日頒布施行。為確保綠色建筑行動順利開展,全面完成各項主要目標和和工作任務,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發展綠色建筑的緊迫感
綠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發展綠色建筑,集約節約利用資源,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提高建筑安全性、舒適性、健康性,改善群眾生產生活環境條件,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促進建筑產業優化升級,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兩型”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十一五”以來,我省建筑節能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進一步擴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初步建立,綠色建筑發展取得一定進展。但也面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是:綠色低碳發展意識不強、城鄉建設模式粗放,能源資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重規模輕效率、重外觀輕品質、重建設輕管理,城鎮生態環境惡化等。隨著新型城鎮化的加快推進,全省新建建筑發展快,既有建筑存量大,但綠色建筑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面臨的形勢緊迫,發展空間巨大。
各地各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增強發展綠色建筑的緊迫感,把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作為建設生態文明、推進節能減排的重要抓手,積極謀劃,強力推進,以綠色、生態、低碳為主線,以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為契機,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合理改善建筑舒適性為重點,嚴格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保修、報廢的全壽命期管理,加大政策法規、標準規范、技術推廣、產業支撐的力度,多領域、全方位深入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加速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新成效。
二、明確責任,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
《實施方案》明確了“十二五”期間綠色建筑發展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及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通過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行政監管、宣傳教育引導和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設計、建造、使用綠色建筑的內生動力。結合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氣候條件和建筑特點及生活習慣,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技術路線、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分類指導,有序推進,有針對性地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統籌安排階段性和長期性目標,有力、有序地推進綠色建筑持續健康發展。把改善建筑環境、提高生活品質作為發展綠色建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樹立建筑全壽命周期理念,對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據《實施方案》,今年內制定頒布本地區的綠色建筑實施計劃,確定各地區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及推進措施,將省級目標進一步分解落實到縣(市、區)及相關職能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綠色建筑行動扎實推進。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實施方案》,對各項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及保障措施進一步細化分解,明確工作要求和責任部門及完成時限。省直各部門要按照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抓緊研究制定有關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種技術規范和指標體系,為綠色建筑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政策保障。
三、統籌協調,形成綠色建筑發展的合力
發展綠色建筑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推動綠色建筑快速健康發展。省發改委、省住建廳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各地區和相關部門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各級政府和各成員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支持工作,形成相互協作,上下齊心促發展的良好局面。
各級政府應進一步明確本地區綠色建筑發展的工作牽頭部門,賦予統籌協調、工作督辦的工作職責,并定期向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加強督辦,扎實推進本地區綠色建筑發展。各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計劃應于2013年底報省領導小組備案。省直各部門應加強工作的協調配合,一方面認真履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發揮部門在綠色建筑發展中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圍繞總體工作目標,增強工作的主動性,積極建言獻策,將部門工作與全局工作緊密結合,主動作為,給力助推。各部門應按照責任分工,制定工作計劃,于2013年12月底前報省領導小組備案。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政府和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省領導小組報送年度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貫徹落實《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工作任務分工表.doc
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