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發[2012]91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充分發揮城市在全省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中的引領作用,現就加強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三化”協調發展為主線,以建設符合“兩型”社會特征的宜居宜業城市為目標,以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和承載力為重點,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為手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全面實施“一元多層次”戰略體系,推動城市可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我省城鎮化率要達到56%以上,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達到15個左右,中小城市達到50個左右,3萬人口以上的建制鎮達到100個左右。全省推進“三化”協調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城市的承載力、聚合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城市的知名度、宜居度和美譽度不斷提升,城市居民安居樂業,幸福感進一步增強。
二、優化城市發展結構
(三)推動城市集群發展。加強湘、鄂、贛三省務實合作,推進基礎設施、產業、市場、文化旅游、生態環保等“五個一體化”,促進長江中游城市集群快速發展,打造中國經濟增長第四極。建立“武漢城市圈”和“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城市間協調聯動機制,推進圈域城市政策互惠、產業互融、服務互聯、設施共建、資源共享。要依水建城、以港興城、港城聯動,加快發展湖北長江經濟帶和漢江經濟帶城市群。積極培育“宜荊荊”、“襄十隨”城市群,發揮其對鄂西南和鄂西北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武鄂黃黃城市密集區和宜昌沿江等城鎮連綿帶一體化發展。
(四)做大做強“一主兩副”。充分發揮“一主兩副”城市輻射帶動作用。大力支持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國際大都市,將武漢建成全國重要的綜合交通運輸樞紐中心、先進制造業基地、現代服務業基地、科教和創新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成為全國“兩型”社會建設和自主創新示范區。大力推進產業、都市、文化、綠色襄陽建設,鞏固省域副中心城市、“襄十隨”城市群中心城市、鄂西北區域中心城市、漢江流域核心城市地位。拓展和提升宜昌城市功能,鞏固省域副中心城市、“宜荊荊”城市群中心城市、鄂西圈核心城市地位,使宜昌成為長江中上游區域性中心城市、世界水電旅游名城、現代化特大城市。
(五)實施中心城市帶動戰略。支持黃石實施“大產業、大園區、大城市”戰略,建設全國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發展示范區;支持十堰打造國際商用汽車之都和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鄂豫陜渝毗鄰地區中心城市;支持荊州大力實施“壯腰工程”,打造湖北長江經濟帶重要增長極;加快荊門“中國農谷”建設,高水平地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支持鄂州發展成為全省地級市綜合改革示范區,在推進城鄉一體化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支持孝感充分發揮地緣優勢,加快建設武漢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支持黃岡加快大別山試驗區建設,充分利用國家對革命老區在政策上的支持,提升老區的城鎮化水平,全力打造紅色大別山、綠色大別山、發展大別山、富裕大別山;推動咸寧綠色崛起,建設鄂南強市,打造“香城泉都”和“中三角”重要樞紐城市;支持隨州建設世界華人謁祖圣地,打造中國專用汽車之都;支持恩施加快推進武陵山試驗區建設,著力打造綠色、繁榮、開放、文明的全國先進自治州;支持仙桃、潛江、天門沖刺全國縣域經濟百強,成為全省“三化”協調發展的先行區;支持神農架林區彰顯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價值,建成世界著名的生態旅游目的地。
(六)做特做優中小城市。推進中小城市提質擴容。提升縣級市和縣城城市綜合承載力,完善服務功能,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增強就業吸納能力,逐步成為農村人口轉移的主要載體。立足本地資源稟賦、人文特色,打造特色鮮明的中小城市。著力培育3—5個縣域經濟發展基礎較好、綜合實力較強的縣市沖刺全國縣域經濟百強縣市。深入推進重點鎮、特色鎮示范工程,充分發揮小城鎮在推動農村人口就地城鎮化中的重要作用。擇優選定一批鎮區人口3萬以上的建制鎮,實施擴權強鎮,按照小城市標準,科學確定發展定位和規模,逐步發展成為功能齊全、環境優美、特色鮮明的縣域小城市。加快推進黃梅小池開放開發,實現由小城鎮向中等城市跨越,發揮其在小城鎮轉型發展中的示范帶動作用。更加注重城鄉統籌。建立城市帶動農村、城市支援農村、城市反哺農村新機制。加快推進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一體化進程,積極推進農村新型社區和中心村建設。
三、強化城市規劃引領
(七)強化規劃引導作用。按照《城鄉規劃法》和“一元多層次”戰略體系要求,加強對城鎮發展布局的規劃引導。各地現行城市總體規劃與“一元多層次”戰略體系定位和要求不相適應的,要依照法定程序修編完善。按照《湖北省城鎮化與城鎮發展戰略規劃》,科學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明確城鄉空間分區開發管制對策措施,科學預測城鎮化發展速度,增強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前瞻性。組織開展跨區域城鎮密集地區規劃和區域性專項規劃研究和編制,深化和落實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要求。
(八)強化規劃協調作用。加強不同發展區域、不同功能區及城市與鄉村的規劃協調,實現各層級各類規劃有機銜接。加強對區域間基礎設施布局的規劃協調,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應符合城鎮發展總體布局,征求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意見。跨地區的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必須符合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征得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
(九)強化規劃統籌作用。加強對市域城鄉發展建設的規劃統籌,有條件的城市應制定覆蓋全市域的城鄉規劃,從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土地利用、公共交通、市政設施、住房建設、公共服務、生態及文物保護、防災減災等方面,統籌協調市域發展布局和要求。要依據城鄉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布局,引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
(十)強化規劃管控作用。城市總體規劃必須劃定城市建設用地拓展邊界,建設各類開發區和新區、新城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防止各類開發建設無序蔓延。完善“三區”、“四線”管理制度,嚴格劃定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以及城市藍線、綠線、紫線、黃線,明確管控范圍和分級管理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壞性開發建設。探索建立規劃督察員制度和總規劃師制度。加強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的規劃管制,國有土地出讓前,必須依法取得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并以經法定程序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加強規劃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從嚴查處擅自更改規劃及變更建筑容積率等行為,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
(十一)推動產城融合發展。優化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引導城市產業合理有序流動,實現錯位發展。以特色優勢產業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新型平臺建設為抓手,突出產業特色和產業定位。推進工業園區提質擴容,拓展“飛地經濟”、“一區多園”等發展模式。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推動產業集中聚集發展,推進國家級、省級新型產業示范基地、高科技園區建設。加快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推進信息技術在重點行業及民生領域的深度應用,大力建設智慧城市、無線城市,積極促進“三網融合”。加快傳統產業升級改造,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產業,走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發展之路。
(十二)推動要素資源向城市聚集。深入實施科教興省和人才強省戰略,加快武漢未來科技城建設,落實“高等院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加強對創新型人才引進和培養,構建城市高端人才家園。優先發展金融、物流、電子商務、研發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商貿、流通、社區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總集成總承包、總部經濟等高端服務業;加快城市旅游資源的整合和開發,壯大旅游支柱產業,增強城市服務功能、就業吸納及要素聚集能力。
(十三)推動城市特色發展。以弘揚荊楚文化為主基,突出城市個性特色定位,加強對城市自然生態、人文歷史等資源特色的規劃研究,著力挖掘城市內涵,留住城市記憶,傳承城市文明,引領未來發展。將城市特色文化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傳承與發展、改舊與建新的關系,高起點、高品位統籌規劃城市文化設施建設。綜合利用歷史和現代元素及符號、山水特質等,打造城市個性化、風貌性、標志性建筑,彰顯城市個性文化特色。堅持精致為要,精心設計、精致建設、精細管理,提升城市建設品質,彰顯城市特色魅力。
(十四)推動發展環境優化改善。提高城市開放水平,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加強城市營銷,營造良好開放環境。規范政務信息公開,規制行政決策、許可、收費、檢查和處罰,堅持司法公正,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制定并落實產業指導、投資創業、財政稅收、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扶持政策,在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招商引資、信息咨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提供協調服務。建立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市場主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信用體系,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監督體系,完善和落實行政問責制度,打造全國最優城市經濟發展環境,提升城市軟實力。
五、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力
(十五)實施城市暢通工程。加強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2013年前實現全省設市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全覆蓋,2014年前完成城市公交專項規劃編制。加快城市間支線機場、高速公路、鐵路及公共交通設施建設步伐,形成各城市間高效聯接。到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達到6500公里,干線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達到5500公里。加快城市內公共交通設施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城市環線和放射線等快速路建設,實現城市各功能區道路系統“內暢外聯”。到2015年,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積達到16平方米。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推進各類交通方式無縫銜接,建立以大運量快速公交系統為主體、其他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提高城市出行效率。到2015年,城市公交出行分擔率達到30%以上。
(十六)實施城市“生命線”工程。加強城市飲用水源保護、供水設施、污染應急設施建設與改造,抓好水質監測,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供能力,到2015年,全省城市用水普及率達到98%。加強城市供氣設施建設,調整優化氣源結構,強化儲氣設施建設和安全監管,提高燃氣覆蓋率和供應保障能力,到2015年,全省城市燃氣普及率達到95%。完善城市供電網絡,加強老舊電網改造,調整優化電源結構,健全分配電網和供電預警保障機制,保障城市供電用電安全穩定。科學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及標準,加強地下管網建設和改造,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及管線設施統一管理機制。加強城市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和應急設施建設,加大城市防洪、排漬、消防、抗震、人防等設施建設力度,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城市安全。
(十七)實施城市惠民工程。優化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布局,按照實際服務范圍和人口規模,高標準建設文化、教育、科技、體育、醫療、養老、兒童等大型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加強城市便民服務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城市行政服務中心相對集中建設,各類商業網點緊湊布置。大力發展社區多媒體便民綜合服務站,及時快捷提供各類繳費、信息咨詢等服務,實現社區居民就近辦事、購物、繳費、就醫和入學、入園。
(十八)實施城市提質擴能工程。加快舊城改造步伐,對舊城區、舊小區,實施以整容、拆違、補建、配套、改造為主要內容的改善工程。加快“城中村”改造,實現集體土地轉為國有、村民身份轉為市民、村委會轉為居委會、集體資產轉為規范公司制運營的轉變。高起點、高標準、有序推進城市新區開發建設,優先實施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促進產業園區建設與城市建設有機銜接。加強政策引導,聚集優勢資源,充分利用市場手段吸引社會各方廣泛參與,鼓勵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和財團參與城市片區綜合開發。近期重點強力推動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襄陽東津新區、十堰東部新城和西部新區、荊州荊北新區、孝感新城、黃岡城東新區、荊門漳河新區等的開發建設,使之成為我省城市轉型和創新發展的示范區域。
(十九)實施城市藍天碧水工程。加強機動車尾氣監控,推行機動車黃綠標管理,加大對餐炊油煙、工業粉塵、建筑和道路揚塵等問題綜合整治,提高城市空氣質量。加強對江、河、湖、庫等水質保護及污染防治,保障各類水體安全。加大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力度,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配套建設。繼續實施“以獎代補”資金扶持政策,加快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步伐,強化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到2015年,全省設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
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二十)提升城市住房保障水平。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統一歸并為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管理,住房租金按照市場價計租,并根據不同的保障對象實行分類補貼。完善申請、審核、分配、退出機制,促進保障性住房循環利用。“十二五”期間,全省開工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120萬套,實現現有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推進“住房公積金倍增計劃”,將住房公積金繳存納入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惠人群,充分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抑制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需求,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二十一)提升城市市容環境管理水平。大力推進“城鄉清潔工程”,實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組織開展“市容環境美好示范路”、“市容環境美好社區”等創建活動,促進街區美化和形象提質。構建“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置機制,科學制定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改革征收方式,提高征收率。推進垃圾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到2015年,實現縣縣具備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著力整治道路擁堵、垃圾圍城、廣告雜亂、立面破舊、沿街為市、綠化缺失、噪聲擾民等突出問題,加大固體廢棄物和危廢品處理處置力度,確保城市環境面貌一年大改觀、兩年上臺階、三年大變樣。
(二十二)提升城市綠色生態建設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將綠色低碳要求納入建設項目準入條件。科學編制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嚴格實施綠線管制制度。加強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地建設,因地制宜地推進城市綠道建設。積極支持武漢市辦好第十屆中國國際園藝博覽會。到2015年,力爭將武漢、襄陽、宜昌、黃石、十堰率先建成“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全省省轄城市全部建成“國家園林城市”;縣級市全部建成“省級園林城市”;大部分縣城建成“省級園林縣城”。堅持政府引導和政策激勵相結合,按照“四節一環保”要求,大力發展綠色建筑、綠色照明。支持武漢花山生態新城、漢陽四新綠色生態城、武昌濱江商務區“零碳未來城”、宜昌點軍濱江生態新區、咸寧華彬金桂湖低碳新區等率先建成綠色、生態、低碳示范區。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示范市縣和綠色低碳小城鎮建設。到2015年,形成每年節約標準煤3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750萬噸的持續節能減排能力。
七、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二十三)構建科學高效城市管理體系。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健全“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五級聯動”的城市管理架構。明確市、區、街道、社區、網格及各部門的城市管理責任,構建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區為主、街為基礎、專業管理相對集中、綜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綜合管理體系。加快推進城市綜合管理立法工作,加強稽查執法制度建設,建立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稽查執法體系。健全城管執法司法保障機制,加強執法保障裝備及設施建設。建立群眾廣泛參與和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機制,推進治城育人一體建設,提高市民文明素質,營造“講文明、守秩序”的良好氛圍。建立省、市(州)、縣(市)、鎮(鄉)四級城市管理檢查考評和獎懲激勵機制,完善考評辦法和標準,推動城市管理及檢查考評工作常態化。
(二十四)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積極推進城市網格化管理,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匯集城市部件事件,優化管理流程,集約高效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所有省轄市和1/3以上縣(市)基本建成數字化管理平臺。加強城市衛生保潔,不斷提高城市道路清掃機械化水平,到“十二五”期末全省設市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推進垃圾清運處理、戶外廣告和門店招牌整治、道路和綠化管養、建筑立面保潔等標準化管理指標體系建設,完善作業規范,制定定額標準,提高精細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二十五)強化城市社會化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強化社區社會管理職能,理順社區居委會事權關系,完善社區居民自治制度。將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納入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并在新建小區和舊城連片改造時納入一體建設,城市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面積不得低于300平方米。推行社區物業管理全覆蓋,強化實有房屋、實有人口管理,完善業主委員會制度和物業管理企業協調機制,將老舊居民區物業服務補貼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提高老舊居民區物業化管理率和管理水平。
(二十六)推進城市管理制度創新。創新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實行城市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村人口入城定居規模掛鉤,重點鎮建設用地指標實行省級計劃單列。積極探索“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TOD開發模式,推動城際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和大型公交樞紐沿線土地綜合開發,建設大型城市綜合體,促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創新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放寬中小城市人口準入條件,以合法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落戶條件,妥善解決農業轉移人口戶籍問題,逐步推行按居住地登記的戶籍管理制度。創新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保障城市非戶籍人口特別是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民工在就業創業、子女就學、公共醫療、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公共服務權益,逐步推進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創新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完善特許經營制度,放開市政公用事業作業市場,提高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管養水平。
八、加強城市工作組織領導
(二十七)加強組織協調。把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地要建立由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工作制度,精心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務實高效地推進城市工作。建立城市發展重大項目儲備制度,規范項目決策程序,實施目標管理,通過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城市整體發展。省直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協調,按照職責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合力推進城市工作。
(二十八)加強投融資體制改革。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引導力度,建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分類運作機制,政府投資集中用于非經營性項目,準經營性和經營性項目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充分發揮現代金融工具的作用,創新投融資平臺,實施建設項目和土地整理開發封閉運行。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股權轉讓,資產變現,上市公司向資本市場融資,爭取國內外銀行貸款,探索BT、BOT、PPP等方式利用社會資本,采取多種渠道和方式直接或間接融資、引資。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投融資體制機制。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專項基金,支持開展城市發展、特色規劃等專項研究。“十二五”期間,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城市建設“以獎代補”資金。
(二十九)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根據工作實際,合理設置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機構,配齊管理人員。組建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定期研究解決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構建科學高效的“大城管”格局。強化對地方黨政負責人城市規劃、管理業務培訓,每3—5年輪訓一次。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干部隊伍建設,配強領導班子,重視專業人才培養,不斷提高業務服務水平。關心環衛、市政設施養護等艱苦行業作業人員,不斷提高政治、生活待遇,穩定職工隊伍。
(三十)加強檢查考核。將城市工作績效作為考核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制定考核辦法,建立績效考核評估體系,納入年度工作目標一并考核。繼續深入開展全省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楚天杯”創建活動,完善考評指標體系,建立動態評估和通報機制,定期公布考評結果,對獲“楚天杯”獎的城市和工作業績突出的個人分別給予表彰獎勵。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合力推進城市工作的良好氛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為充分發揮城市在全省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中的引領作用,現就加強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三化”協調發展為主線,以建設符合“兩型”社會特征的宜居宜業城市為目標,以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和承載力為重點,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為手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全面實施“一元多層次”戰略體系,推動城市可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我省城鎮化率要達到56%以上,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達到15個左右,中小城市達到50個左右,3萬人口以上的建制鎮達到100個左右。全省推進“三化”協調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城市的承載力、聚合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城市的知名度、宜居度和美譽度不斷提升,城市居民安居樂業,幸福感進一步增強。
二、優化城市發展結構
(三)推動城市集群發展。加強湘、鄂、贛三省務實合作,推進基礎設施、產業、市場、文化旅游、生態環保等“五個一體化”,促進長江中游城市集群快速發展,打造中國經濟增長第四極。建立“武漢城市圈”和“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城市間協調聯動機制,推進圈域城市政策互惠、產業互融、服務互聯、設施共建、資源共享。要依水建城、以港興城、港城聯動,加快發展湖北長江經濟帶和漢江經濟帶城市群。積極培育“宜荊荊”、“襄十隨”城市群,發揮其對鄂西南和鄂西北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武鄂黃黃城市密集區和宜昌沿江等城鎮連綿帶一體化發展。
(四)做大做強“一主兩副”。充分發揮“一主兩副”城市輻射帶動作用。大力支持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國際大都市,將武漢建成全國重要的綜合交通運輸樞紐中心、先進制造業基地、現代服務業基地、科教和創新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成為全國“兩型”社會建設和自主創新示范區。大力推進產業、都市、文化、綠色襄陽建設,鞏固省域副中心城市、“襄十隨”城市群中心城市、鄂西北區域中心城市、漢江流域核心城市地位。拓展和提升宜昌城市功能,鞏固省域副中心城市、“宜荊荊”城市群中心城市、鄂西圈核心城市地位,使宜昌成為長江中上游區域性中心城市、世界水電旅游名城、現代化特大城市。
(五)實施中心城市帶動戰略。支持黃石實施“大產業、大園區、大城市”戰略,建設全國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發展示范區;支持十堰打造國際商用汽車之都和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鄂豫陜渝毗鄰地區中心城市;支持荊州大力實施“壯腰工程”,打造湖北長江經濟帶重要增長極;加快荊門“中國農谷”建設,高水平地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支持鄂州發展成為全省地級市綜合改革示范區,在推進城鄉一體化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支持孝感充分發揮地緣優勢,加快建設武漢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支持黃岡加快大別山試驗區建設,充分利用國家對革命老區在政策上的支持,提升老區的城鎮化水平,全力打造紅色大別山、綠色大別山、發展大別山、富裕大別山;推動咸寧綠色崛起,建設鄂南強市,打造“香城泉都”和“中三角”重要樞紐城市;支持隨州建設世界華人謁祖圣地,打造中國專用汽車之都;支持恩施加快推進武陵山試驗區建設,著力打造綠色、繁榮、開放、文明的全國先進自治州;支持仙桃、潛江、天門沖刺全國縣域經濟百強,成為全省“三化”協調發展的先行區;支持神農架林區彰顯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價值,建成世界著名的生態旅游目的地。
(六)做特做優中小城市。推進中小城市提質擴容。提升縣級市和縣城城市綜合承載力,完善服務功能,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增強就業吸納能力,逐步成為農村人口轉移的主要載體。立足本地資源稟賦、人文特色,打造特色鮮明的中小城市。著力培育3—5個縣域經濟發展基礎較好、綜合實力較強的縣市沖刺全國縣域經濟百強縣市。深入推進重點鎮、特色鎮示范工程,充分發揮小城鎮在推動農村人口就地城鎮化中的重要作用。擇優選定一批鎮區人口3萬以上的建制鎮,實施擴權強鎮,按照小城市標準,科學確定發展定位和規模,逐步發展成為功能齊全、環境優美、特色鮮明的縣域小城市。加快推進黃梅小池開放開發,實現由小城鎮向中等城市跨越,發揮其在小城鎮轉型發展中的示范帶動作用。更加注重城鄉統籌。建立城市帶動農村、城市支援農村、城市反哺農村新機制。加快推進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一體化進程,積極推進農村新型社區和中心村建設。
三、強化城市規劃引領
(七)強化規劃引導作用。按照《城鄉規劃法》和“一元多層次”戰略體系要求,加強對城鎮發展布局的規劃引導。各地現行城市總體規劃與“一元多層次”戰略體系定位和要求不相適應的,要依照法定程序修編完善。按照《湖北省城鎮化與城鎮發展戰略規劃》,科學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明確城鄉空間分區開發管制對策措施,科學預測城鎮化發展速度,增強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前瞻性。組織開展跨區域城鎮密集地區規劃和區域性專項規劃研究和編制,深化和落實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要求。
(八)強化規劃協調作用。加強不同發展區域、不同功能區及城市與鄉村的規劃協調,實現各層級各類規劃有機銜接。加強對區域間基礎設施布局的規劃協調,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應符合城鎮發展總體布局,征求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意見。跨地區的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必須符合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征得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
(九)強化規劃統籌作用。加強對市域城鄉發展建設的規劃統籌,有條件的城市應制定覆蓋全市域的城鄉規劃,從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土地利用、公共交通、市政設施、住房建設、公共服務、生態及文物保護、防災減災等方面,統籌協調市域發展布局和要求。要依據城鄉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布局,引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
(十)強化規劃管控作用。城市總體規劃必須劃定城市建設用地拓展邊界,建設各類開發區和新區、新城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防止各類開發建設無序蔓延。完善“三區”、“四線”管理制度,嚴格劃定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以及城市藍線、綠線、紫線、黃線,明確管控范圍和分級管理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壞性開發建設。探索建立規劃督察員制度和總規劃師制度。加強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的規劃管制,國有土地出讓前,必須依法取得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并以經法定程序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加強規劃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從嚴查處擅自更改規劃及變更建筑容積率等行為,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
(十一)推動產城融合發展。優化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引導城市產業合理有序流動,實現錯位發展。以特色優勢產業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新型平臺建設為抓手,突出產業特色和產業定位。推進工業園區提質擴容,拓展“飛地經濟”、“一區多園”等發展模式。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推動產業集中聚集發展,推進國家級、省級新型產業示范基地、高科技園區建設。加快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推進信息技術在重點行業及民生領域的深度應用,大力建設智慧城市、無線城市,積極促進“三網融合”。加快傳統產業升級改造,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產業,走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發展之路。
(十二)推動要素資源向城市聚集。深入實施科教興省和人才強省戰略,加快武漢未來科技城建設,落實“高等院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加強對創新型人才引進和培養,構建城市高端人才家園。優先發展金融、物流、電子商務、研發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商貿、流通、社區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總集成總承包、總部經濟等高端服務業;加快城市旅游資源的整合和開發,壯大旅游支柱產業,增強城市服務功能、就業吸納及要素聚集能力。
(十三)推動城市特色發展。以弘揚荊楚文化為主基,突出城市個性特色定位,加強對城市自然生態、人文歷史等資源特色的規劃研究,著力挖掘城市內涵,留住城市記憶,傳承城市文明,引領未來發展。將城市特色文化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傳承與發展、改舊與建新的關系,高起點、高品位統籌規劃城市文化設施建設。綜合利用歷史和現代元素及符號、山水特質等,打造城市個性化、風貌性、標志性建筑,彰顯城市個性文化特色。堅持精致為要,精心設計、精致建設、精細管理,提升城市建設品質,彰顯城市特色魅力。
(十四)推動發展環境優化改善。提高城市開放水平,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加強城市營銷,營造良好開放環境。規范政務信息公開,規制行政決策、許可、收費、檢查和處罰,堅持司法公正,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制定并落實產業指導、投資創業、財政稅收、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扶持政策,在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招商引資、信息咨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提供協調服務。建立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市場主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信用體系,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監督體系,完善和落實行政問責制度,打造全國最優城市經濟發展環境,提升城市軟實力。
五、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力
(十五)實施城市暢通工程。加強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2013年前實現全省設市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全覆蓋,2014年前完成城市公交專項規劃編制。加快城市間支線機場、高速公路、鐵路及公共交通設施建設步伐,形成各城市間高效聯接。到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達到6500公里,干線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達到5500公里。加快城市內公共交通設施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城市環線和放射線等快速路建設,實現城市各功能區道路系統“內暢外聯”。到2015年,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積達到16平方米。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推進各類交通方式無縫銜接,建立以大運量快速公交系統為主體、其他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提高城市出行效率。到2015年,城市公交出行分擔率達到30%以上。
(十六)實施城市“生命線”工程。加強城市飲用水源保護、供水設施、污染應急設施建設與改造,抓好水質監測,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供能力,到2015年,全省城市用水普及率達到98%。加強城市供氣設施建設,調整優化氣源結構,強化儲氣設施建設和安全監管,提高燃氣覆蓋率和供應保障能力,到2015年,全省城市燃氣普及率達到95%。完善城市供電網絡,加強老舊電網改造,調整優化電源結構,健全分配電網和供電預警保障機制,保障城市供電用電安全穩定。科學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及標準,加強地下管網建設和改造,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及管線設施統一管理機制。加強城市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和應急設施建設,加大城市防洪、排漬、消防、抗震、人防等設施建設力度,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城市安全。
(十七)實施城市惠民工程。優化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布局,按照實際服務范圍和人口規模,高標準建設文化、教育、科技、體育、醫療、養老、兒童等大型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加強城市便民服務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城市行政服務中心相對集中建設,各類商業網點緊湊布置。大力發展社區多媒體便民綜合服務站,及時快捷提供各類繳費、信息咨詢等服務,實現社區居民就近辦事、購物、繳費、就醫和入學、入園。
(十八)實施城市提質擴能工程。加快舊城改造步伐,對舊城區、舊小區,實施以整容、拆違、補建、配套、改造為主要內容的改善工程。加快“城中村”改造,實現集體土地轉為國有、村民身份轉為市民、村委會轉為居委會、集體資產轉為規范公司制運營的轉變。高起點、高標準、有序推進城市新區開發建設,優先實施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促進產業園區建設與城市建設有機銜接。加強政策引導,聚集優勢資源,充分利用市場手段吸引社會各方廣泛參與,鼓勵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和財團參與城市片區綜合開發。近期重點強力推動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襄陽東津新區、十堰東部新城和西部新區、荊州荊北新區、孝感新城、黃岡城東新區、荊門漳河新區等的開發建設,使之成為我省城市轉型和創新發展的示范區域。
(十九)實施城市藍天碧水工程。加強機動車尾氣監控,推行機動車黃綠標管理,加大對餐炊油煙、工業粉塵、建筑和道路揚塵等問題綜合整治,提高城市空氣質量。加強對江、河、湖、庫等水質保護及污染防治,保障各類水體安全。加大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力度,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配套建設。繼續實施“以獎代補”資金扶持政策,加快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步伐,強化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到2015年,全省設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
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二十)提升城市住房保障水平。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統一歸并為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管理,住房租金按照市場價計租,并根據不同的保障對象實行分類補貼。完善申請、審核、分配、退出機制,促進保障性住房循環利用。“十二五”期間,全省開工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120萬套,實現現有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推進“住房公積金倍增計劃”,將住房公積金繳存納入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惠人群,充分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抑制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需求,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二十一)提升城市市容環境管理水平。大力推進“城鄉清潔工程”,實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組織開展“市容環境美好示范路”、“市容環境美好社區”等創建活動,促進街區美化和形象提質。構建“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置機制,科學制定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改革征收方式,提高征收率。推進垃圾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到2015年,實現縣縣具備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著力整治道路擁堵、垃圾圍城、廣告雜亂、立面破舊、沿街為市、綠化缺失、噪聲擾民等突出問題,加大固體廢棄物和危廢品處理處置力度,確保城市環境面貌一年大改觀、兩年上臺階、三年大變樣。
(二十二)提升城市綠色生態建設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將綠色低碳要求納入建設項目準入條件。科學編制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嚴格實施綠線管制制度。加強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地建設,因地制宜地推進城市綠道建設。積極支持武漢市辦好第十屆中國國際園藝博覽會。到2015年,力爭將武漢、襄陽、宜昌、黃石、十堰率先建成“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全省省轄城市全部建成“國家園林城市”;縣級市全部建成“省級園林城市”;大部分縣城建成“省級園林縣城”。堅持政府引導和政策激勵相結合,按照“四節一環保”要求,大力發展綠色建筑、綠色照明。支持武漢花山生態新城、漢陽四新綠色生態城、武昌濱江商務區“零碳未來城”、宜昌點軍濱江生態新區、咸寧華彬金桂湖低碳新區等率先建成綠色、生態、低碳示范區。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示范市縣和綠色低碳小城鎮建設。到2015年,形成每年節約標準煤3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750萬噸的持續節能減排能力。
七、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二十三)構建科學高效城市管理體系。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健全“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五級聯動”的城市管理架構。明確市、區、街道、社區、網格及各部門的城市管理責任,構建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區為主、街為基礎、專業管理相對集中、綜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綜合管理體系。加快推進城市綜合管理立法工作,加強稽查執法制度建設,建立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稽查執法體系。健全城管執法司法保障機制,加強執法保障裝備及設施建設。建立群眾廣泛參與和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機制,推進治城育人一體建設,提高市民文明素質,營造“講文明、守秩序”的良好氛圍。建立省、市(州)、縣(市)、鎮(鄉)四級城市管理檢查考評和獎懲激勵機制,完善考評辦法和標準,推動城市管理及檢查考評工作常態化。
(二十四)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積極推進城市網格化管理,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匯集城市部件事件,優化管理流程,集約高效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所有省轄市和1/3以上縣(市)基本建成數字化管理平臺。加強城市衛生保潔,不斷提高城市道路清掃機械化水平,到“十二五”期末全省設市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推進垃圾清運處理、戶外廣告和門店招牌整治、道路和綠化管養、建筑立面保潔等標準化管理指標體系建設,完善作業規范,制定定額標準,提高精細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二十五)強化城市社會化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強化社區社會管理職能,理順社區居委會事權關系,完善社區居民自治制度。將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納入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并在新建小區和舊城連片改造時納入一體建設,城市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面積不得低于300平方米。推行社區物業管理全覆蓋,強化實有房屋、實有人口管理,完善業主委員會制度和物業管理企業協調機制,將老舊居民區物業服務補貼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提高老舊居民區物業化管理率和管理水平。
(二十六)推進城市管理制度創新。創新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實行城市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村人口入城定居規模掛鉤,重點鎮建設用地指標實行省級計劃單列。積極探索“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TOD開發模式,推動城際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和大型公交樞紐沿線土地綜合開發,建設大型城市綜合體,促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創新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放寬中小城市人口準入條件,以合法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落戶條件,妥善解決農業轉移人口戶籍問題,逐步推行按居住地登記的戶籍管理制度。創新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保障城市非戶籍人口特別是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民工在就業創業、子女就學、公共醫療、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公共服務權益,逐步推進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創新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完善特許經營制度,放開市政公用事業作業市場,提高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管養水平。
八、加強城市工作組織領導
(二十七)加強組織協調。把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地要建立由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工作制度,精心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務實高效地推進城市工作。建立城市發展重大項目儲備制度,規范項目決策程序,實施目標管理,通過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城市整體發展。省直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協調,按照職責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合力推進城市工作。
(二十八)加強投融資體制改革。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引導力度,建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分類運作機制,政府投資集中用于非經營性項目,準經營性和經營性項目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充分發揮現代金融工具的作用,創新投融資平臺,實施建設項目和土地整理開發封閉運行。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股權轉讓,資產變現,上市公司向資本市場融資,爭取國內外銀行貸款,探索BT、BOT、PPP等方式利用社會資本,采取多種渠道和方式直接或間接融資、引資。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投融資體制機制。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專項基金,支持開展城市發展、特色規劃等專項研究。“十二五”期間,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城市建設“以獎代補”資金。
(二十九)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根據工作實際,合理設置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機構,配齊管理人員。組建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定期研究解決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構建科學高效的“大城管”格局。強化對地方黨政負責人城市規劃、管理業務培訓,每3—5年輪訓一次。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干部隊伍建設,配強領導班子,重視專業人才培養,不斷提高業務服務水平。關心環衛、市政設施養護等艱苦行業作業人員,不斷提高政治、生活待遇,穩定職工隊伍。
(三十)加強檢查考核。將城市工作績效作為考核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制定考核辦法,建立績效考核評估體系,納入年度工作目標一并考核。繼續深入開展全省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楚天杯”創建活動,完善考評指標體系,建立動態評估和通報機制,定期公布考評結果,對獲“楚天杯”獎的城市和工作業績突出的個人分別給予表彰獎勵。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合力推進城市工作的良好氛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