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2]93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關于開展2012年度全省建筑節能專項檢查與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辦[2012]227號)安排,2012年11月下旬,省廳組織5個檢查組,分別對全省17個市(州、直管市、林區)及12個縣(市、區)今年的建筑節能工作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各檢查組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的方式,對各地建筑節能工作情況從管理體制建設、配套政策制定、法規制度執行、執法檢查監督、宣傳培訓及重點領域工作任務完成等方面進行了檢查和評價。對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情況進行了重點核查,共抽查在建項目96個、竣工項目49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了17份《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或《執法建議書》。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今年以來,各地圍繞省政府確定的建筑節能目標責任任務,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工作重點,創新工作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全省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進一步提高。據統計,縣以上城市城區設計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100%,施工階段的執行率達到98%;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的水平得到提升,武漢市中心城區全面執行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武漢城市圈其他城市積極開展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試點示范。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進展加快,武漢等13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已確定示范項目391個,建筑面積達1368.26萬㎡,其中已開工在建項目80個,建筑面積409.52萬㎡,竣工項目273個,建筑面積820.62萬㎡,鐘祥市已率先全面完成示范任務。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呈現出規模化發展態勢,2012年全省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1016.4萬㎡,淺層地能應用面積320.65萬㎡,光電建筑已建成裝機容量3.5MW。
(三)綠色建筑發展。綠色建筑快速增長,各地共確定綠色建筑創建項目42個,建筑面積269.02萬㎡。2012年全省共有21個項目獲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186.56萬㎡;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已由武漢市向其他市縣覆蓋,黃石、荊州、仙桃、蘄春等市縣分別有一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四)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各地組織開展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全省共完成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130棟,確定200棟建筑進行能耗動態監測,已有14棟公共建筑納入全省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實現在線動態實時監測。
(五)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各地積極組織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試點示范,探索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有效途徑。全省共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55個,建筑面積92.51萬㎡,在建項目23個,建筑面積25.07萬㎡;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項目80個,建筑面積14.65萬㎡,在建項目9個,建筑面積40.09萬㎡。
(六)墻體材料革新。“禁實”工作穩步推進,各地進一步鞏固縣級及以上城區的“禁實”成果,列入今年“禁實”目標的11個重點中心鎮順利通過達標驗收;新型墻材健康發展,產品結構明顯改善,產品質量進一步提高,全省新型墻材產量占全部墻材的比例達到81%,新型墻材應用率達到88%。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實行建筑節能目標責任制。各地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全面落實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目標任務,按照《關于調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鄂建墻[2012]4號),對所屬縣、市、區的工作目標任務進行了相應調整和落實,對2012年的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襄陽市政府出臺《關于積極推進襄陽市綠色建筑發展的指導意見》,大力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武漢市建委領導帶隊深入各區調研,與各區負責人分析困難,研究對策,落實2012年工作目標任務;黃岡市制定《黃岡市建筑節能示范辦法》、《黃岡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等,推動建筑節能重點工作開展。荊門市明確規定新建居住建筑從2012年11月起設計階段執行節能65%低能耗設計標準。神農架林區完善建筑節能工作機構,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實施水平有了大幅提高。
(二)強化監督管理,著力落實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各地嚴格執行“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專項施工、專項監理、專項監督、專項驗收”的監管制度,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完善和強化建筑節能閉合管理措施。荊州市對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建設條件節能意見書制度,對擬開發項目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可再生能源應用、綠色建筑創建提出明確要求,并由國土部門在土地招拍掛時向社會公示;天門市在項目立項、設計階段開展建筑節能評估;武漢市組織專項督查,采取“飛行檢查”和調審的方式,加大對外地設計單位及技術力量薄弱設計單位的檢查力度;黃石市對全市在建的75個工程項目建筑節能實施情況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并建立節能信息檔案進行跟蹤管理;孝感市對重點建設項目實行“一名領導掛帥,一名中層干部督辦,一名項目經理負責,一名技術人員落實”的建筑節能責任包干制度;仙桃市印發了《建設工程企業信用信息和信用評估標準管理辦法》,將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等行為列入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記錄。襄陽、隨州等市對節能檢查發現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在建委網站上公開曝光,社會反響大,效果好。
(三)抓好示范推廣,高效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各地加快各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設進度,太陽能熱水系統呈規模化應用,地源熱泵系統在大型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調系統中得到優先采用。武漢市在基本完成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任務的基礎上,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50個,總面積285萬㎡,花山生態新城被財政部、住建部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孝感市將城區確定為重點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區域,實行集中連片推進,其中孝昌縣將可再生能源應用與建筑同步設計,其博士灣、全洲桃園小區全部采用太陽能建筑一體化;黃岡市建委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管理的通知》,重點推廣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和淺層地能應用;宜昌市召開“太陽能熱水技術在保障性住房建筑中的推廣應用”專題工作會議,提高保障房中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技術的補貼標準;鐘祥市對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建設項目,減免10%的規劃配套費,鼓勵建設單位積極采用可再生能源;隨州市結合國家園林城市的創建,大力推行太陽能光熱一體化和地源熱泵的利用;咸寧市依托華中科技大學等單位建立“地源熱泵應用技術研究中心咸寧基地”,為當地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提供技術支持。
(四)強化工作措施,大力促進綠色建筑發展。今年以來,各地發展綠色建筑積極性明顯提高,工作力度不斷增大,綠色建筑創建在全省各市州全面展開,形成良好的發展氛圍。2012年全省新獲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達21個,總建筑面積達186.56萬㎡,已超額完成170 萬㎡的年度工作目標。武漢市繼續發揮帶頭作用,綠色建筑創建數量多、星級高,其中三星級項目3個,武漢菱角湖萬達廣場和經開萬達廣場等二個項目在我省首個獲得公共建筑綠色建筑運行標識,武漢建設大夏綜合改造工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實現綠色建筑目標進行了有益地探索;荊州、黃石、黃岡、仙桃等市綠色建筑創建取得突破,分別有一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宜昌市與中信建筑設計院合作,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綠色建筑應用導則;安陸市人民政府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推進綠色建筑。
(五)組織試點示范,積極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各地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為重點,積極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試點示范,探索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途徑和方法。武漢市將建設大廈改造與綠色建筑相結合,實現綠色三星目標,利用法國開發署貸款開展既有辦公建筑規模化節能改造;十堰市太和醫院門診大樓、鄂州市國稅分局辦公樓、荊門市國稅局辦公大樓和東寶賓館、天門市政府辦公樓和市一醫院內科樓、枝江市中醫院門診樓等一批公共建筑已經完成節能改造;隨州、襄陽等市充分發揮裝飾裝修辦公室的作用,有計劃地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其中襄陽市已實施改造建筑面積13.2萬㎡,隨州市實施2萬㎡;宜昌市結合舊城改造、平改坡,對相關居住建筑進行門窗更換、增設外遮陽及太陽能熱水系統等類型的節能改造;黃梅縣結合小池鎮清江大道立面改造工程,對沿街建筑同步實施節能改造。
(六)加強統籌協調,深入推進“禁實”和新型墻材發展。各地在鞏固市縣城區全面“禁實”成果的基礎上,積極推進重點中心鎮“禁實”和粘土磚廠關停并轉。與此同時,著力發展高性能新型墻體材料,加快墻體材料提檔升級。荊州市印發了《重點鄉鎮“禁實”工作安排的通知》,完成了劉家場鎮等9個鄉鎮的“禁實”達標驗收;麻城市以白果和宋埠兩個中心鎮“禁實”為突破口,在全市強力推進粘土磚廠關閉工作,已有35座粘土實心磚廠被取締;天門市明確岳口、皂市兩個中心鎮人民政府為“禁實”工作的責任主體,并由鎮國土分局、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聯合執法,負責粘土磚廠的關、停工作。黃岡、宜昌、恩施、荊門、咸寧等市積極發展新型墻材,一批以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為代表的新型墻材項目相繼投產。荊州市積極引導現有企業實施工藝技術改造,實現產品升級換代;仙桃組織30家墻材企業締結了《仙桃市新墻材生產企業自律公約》,強化企業內部管理責任,形成以提高質量換取市場、以規范市場提高質量的良性發展環境;黃石市大力宣傳和推廣蒸壓砂加氣混凝土精確砌塊墻體自保溫系統,已在工程應用中發揮出明顯的質量技術優勢。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責任意識不到位。個別地方對建筑節能工作重視程度不夠,責任意識不強,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不明確,相互推諉。部分地方對執行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標準、發展綠色建筑及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工作存在畏難情緒,缺乏工作的主動性和有效的推進措施,導致工作進展緩慢。
二是監督管理有漏洞。少數市縣建筑節能閉合管理不健全,規劃、設計、圖審把關不嚴,設計質量不高,節能計算書、設計圖紙和節能備案表的節能措施和技術參數不一致的現象依然存在;施工、監理對進場節能材料(產品)的質量核驗不認真與檢測滯后、施工過程控制不嚴格、分部(分項)工程驗收不落實等現象依然存在;擅自變更、降低節能標準的行為也時有發生。
三是能力水平存不足。節能設計與審查方面,建筑節能設計水平不高,方案不合理,照搬照套,脫離實際,難以實施的問題比較突出,設計審查不嚴把關,節能設計變更復審不核驗計算書。施工和監理方面,依然存在節能施工方案和監理細則針對性與可操作性差、施工技術及質量控制水平不高等問題。節能檢測方面,一些市縣檢測能力不足,缺乏相關檢測設備和相應人員、技術,重要的節能檢測工作如門窗性能檢測、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實體檢測等在本地完不成,已影響到節能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的正常進行。監督管理方面,部分縣市主管人員對國家和省建筑節能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和工作要求的了解不全面、不系統,相關管理與技術人員對綠色建筑發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等工作的政策措施、標準規范把握不夠,缺乏推動工作的能力。
四是材料質量有待提高。一些墻體材料和節能產品生產企業規模小,生產工藝和技術設備落后,企業內部缺少必要的檢測手段,產品檔次低、質量不穩定。檢查發現,近年來在我省大量應用的無機保溫砂漿外墻系統,其產品和施工質量不容樂觀,墻面空鼓、開裂、熱工性能不達標等問題時有發生;墻體材料產品結構不盡合理,B05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高品質產品尚不能大批量生產,不能滿足建筑節能市場需求;個別地區仍在大量應用低檔次墻材產品,給工程質量帶來隱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緊落實整改要求。對這次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尤其是檢查中已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或執法建議書的項目,各地要認真抓好整改,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措施,切實整改到位,不留工程質量缺陷。對需要行政處罰的責任主體,抓緊立案查處,嚴格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規的規定處罰到位。對整改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責任主體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的對象,加大檢查頻次,對再次違規的企業加重處罰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二)認真做好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評價。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建筑節能年度目標責任的考核工作,加強對所屬縣(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檢查與評價。要以目標責任考核為抓手,實現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目的,促進建筑節能工作整體向前推進。
(三)切實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各地要針對建筑節能工程的突出問題,不斷創新工作方式,著力從制度層面加強研究,從監管環節不斷深化,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要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 37號)要求,落實好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管單位的責任,抓好“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專項施工、專項監理、專項監督、專項驗收”閉合監管環節的制度建設。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工程項目、擅自變更或降低節能標準甚至取消節能措施的責任主體,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厲處罰。
(四)著力推進建筑節能重點工作。各地要突出建筑節能的工作重點,扎實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筑創建、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發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要認真總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經驗,進一步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向集中連片和規模化應用方向發展。完善綠色建筑標準,積極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評價,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啟動和實施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示范。創新工作機制,加強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合力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加強節能運行管理,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為監管的重點,推動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五)強化建筑節能產品和新型墻材應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省級目錄與地方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墻體材料與節能材料在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檢測與監督管理,對質量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要嚴肅查處,切實規范市場行為和秩序,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進一步強化新型墻材認定管理,引導企業采用先進技術裝備和規模化生產方式,實現集約化經營,推動墻材產品結構調整。繼續開展全省新型墻體材料質量抽檢,督促生產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管控,切實提高出廠產品質量水平;組織開展外墻保溫系統專項質量整治,確保建筑節能保溫工程質量安全。
(六)進一步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要加強國家、省有關建筑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的系統學習和培訓,培訓重點向縣(市、區)傾斜,盡快提高縣(市、區)建筑節能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和工作創新的能力。結合國家和省對建筑節能工作的新要求,重點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筑發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等專項工作培訓,不斷提高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及工作機構對當前建筑節能重點工作的領導力和執行力。繼續組織開展設計、圖審、施工、監理、質監等相關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為實施建筑節能提供技術支撐。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