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墻[2012]6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2] 35號)對建筑節能工作的要求,切實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提升公共建筑節能水平,現就加強公共建筑節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充分認識公共建筑節能的重要意義
(一)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公共建筑高耗能的問題日益突出,公共建筑節能成為全社會節能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公共建筑節能工作,對促進和帶動全社會節能工作,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推進“兩型”社會建設,落實“轉方式、調結構”重大戰略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務必充分認識做好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目標,強化督導考核,切實做好公共建筑節能工作。
(二)根據國家和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湖北省“十二五”建筑節能規劃》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十二五”期間我省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目標是: 加強新建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全面執行節能標準;開展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確定重點用能建筑;建立全省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加快省、市兩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推進節約型校園建設,組織開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筑和學校、醫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爭取在“十二五”期末,實現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下同)能耗降低15%。
二、嚴格執行節能標準,加強新建公共建筑節能監管
(一) 建立和完善“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專項施工、專項監理、專項監督、專項驗收”監管制度,嚴格執行與建筑節能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公共建筑節能標準,把能耗指標作為項目核準、備案的強制性要求,遏制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設。認真執行《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及《湖北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計量設計暫行規定》,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選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同步設計、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積極推廣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廣泛采用自然通風、遮陽等被動節能技術。
(二)強化公共建筑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設全過程的能耗指標控制,根據建筑形式、建設規模及使用功能在規劃、設計階段引入分項能耗指標,約束建筑體型系數、采暖空調、通風、照明、生活熱水等用能系統的設計參數及系統配置,控制玻璃幕墻的設計與使用,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而導致建筑用能系統設計指標過大。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須實施建筑能效測評,凡達不到公共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三)落實項目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按照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筑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施工、建設監理、質量檢測,及時組織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專項驗收。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進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進行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對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深度、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設計文件,一律不得通過審查,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經建筑節能審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工程,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當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時,應將修改后的設計文件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且不得降低原設計的建筑節能水平。施工、監理單位要嚴格落實設計文件中的各項節能措施,編制專項施工組織方案和工程監理細則,確保節能工程質量。
三、強化節能運行管理, 加快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一)開展建筑能耗統計,確定重點用能建筑。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要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機關事務、衛生、文化、教育、商務、旅游、電力等部門,按照《民用建筑能耗和節能信息統計報表制度》,對中心城區的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信息進行全口徑統計。根據建筑能耗統計結果,將單位面積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單體建筑年總能耗高于1000噸標煤的公共建筑確定為重點用能建筑,建立公共建筑重點用能建筑名錄(見附件1),于2012年10月底前上報湖北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開展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按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導則》, 各地要在確定的重點用能建筑中,選擇50%以上的重點用能建筑,每年安排不少于25%分批分期完成能源審計。應對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在前50%的高能耗建筑,以及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建筑進行能效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推進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十二五”期間, 加快省、市兩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各地應按照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領導小組印發的《關于調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鄂建墻[2012]4號)所分配給各地的能耗監測建筑棟數,分期分批實行分項計量與動態監測,建設節約型校園5-8所,納入省級能耗監測平臺。2012年,已建成的省級、武漢市建筑能耗監測平臺,要按計劃分期分批將重點用能建筑納入監管平臺,實行能耗動態監測,年內武漢市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實現與省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接。今年啟動宜昌、襄陽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市級監測平臺建設,明年實現與省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接。2013年,其他市州啟動市級監測平臺建設,2014年,實現與省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接。各地應按以上安排分期分批將重點用能建筑納入監管平臺,實施能耗動態監測。2015年,實現省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市州級平臺及節約型校園的統一動態監測。
(四) 提高運行節能管理水平。公共建筑所有權人、業主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要設立專門的能源管理崗位,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能源管理工作,通過規范用能行為、優化系統運行、安設調節裝置、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實降低公共建筑運行能耗。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公共建筑夏季和冬季室內空調溫度檢查。各地每年檢查的數量,武漢市不少于100棟,其他地級市不少于50棟,市(縣)不少于10棟,并在每年10月底和3月底前將檢查結果報送湖北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組織試點示范,推進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
(一)制訂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各地要根據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領導小組下達的“十二五”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目標任務,在做好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工作基礎上,制訂本地區“十二五”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計劃,于2012年9月底上報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地應按照節能改造計劃安排,分年度對具有改造價值的高能耗公共建筑開展節能改造示范。重點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醫院、賓館、商場等用能需求高、建筑節能潛力大、節能效益顯著的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
(二)科學應用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要把握好一次性投資與長期節能效益的關系,項目實施要認真編制改造技術方案,積極采取更換節能門窗、增設外遮陽、改善建筑通風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對空調、照明系統等高能耗系統進行節能改造。武漢市要發揮中心城市的帶動作用,加快實施與法國合作的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項目,積極爭取列入國家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探索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經驗,為全省開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提供有益經驗。
(三)加強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實施管理。將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加強設計、審圖、施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重點加強節能材料、產品的質量管理和改造過程的消防控制,確保節能改造工程質量與安全。加強公共建筑能效測評工作,將建筑能效測評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實施節能改造的公共建筑,應按照相關要求安裝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改造后納入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實現對改造效果的長期監測。
五、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完成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目標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共建筑節能工作在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省發改、財政、住建、機關事務、教育、交通、商務、衛生、旅游、電力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行業管理與建筑節能管理有機結合,加強工作協調,采取切實措施,部署落實有關公共建筑節能和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各地政府要建立各部門相互協作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組織協調,認真組織實施好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和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組織制訂本轄區內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計劃,負責工作的總體協調和技術支撐工作,并具體負責新建公共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和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負責相關政策制定和資金支持工作;機關事務、衛生、文化、教育、商務、旅游等部門分別負責國家機關辦公建筑、醫療衛生建筑、文化建筑、學校建筑、商業建筑、旅游賓館建筑的節能監管與節能改造工作。
(二) 推進機制創新。積極探索研究建立政府主導、政策激勵約束、市場化運作共同促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機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湖北省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在融資、稅收、資金等方面支持建筑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在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中,積極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勵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建筑節能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等全過程服務。
(三)強化技術支撐。充分發揮建筑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能源服務公司等技術服務機構的作用,整合各方資源,共同做好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監測、節能改造等相關技術支撐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編制節能改造相關技術規程、圖集、工法,指導和規范節能改造的實施。通過發布技術產品推廣目錄、公告等形式,引導節能改造工程選用性能優良的技術及產品。在推廣成熟的改造技術基礎上,積極探索節能新技術及產品的應用。
(四)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公共建筑節能工作,提高全社會對公共建筑節能重要意義的認識,努力營造促進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與節能改造的社會氛圍。加強與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節能改造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宣傳和培訓,促使公共建筑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了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履行法定義務,推進公共建筑運行節能管理和節能改造,提高管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同時,將推動公共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筑發展相結合,不斷提升我省公共建筑節能工作水平。
(五)強化責任目標考核。各地要建立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獎懲考核機制,按照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領導小組部署安排及下達的公共建筑節能目標任務,將省級目標任務進一步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納入工作績效考核。各地公共建筑節能工作完成情況是全省建筑節能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省級建筑節能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的安排依據,并作為省財政“省對市(縣)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激勵性轉移支付辦法”年度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7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