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2]142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為加強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印發了《關于標準更新后工程建設標準設計適用問題的意見》(建質技函〔2012〕62號),現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或工程建設標準更新后,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與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不符的內容,視為無效。在選用中南地區和湖北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時,如遇此類問題,可按現行的規范、標準和有關技術法規文件作相應的驗算調整,以使所選做法符合現行標準規范要求。
二、工程建設項目嚴禁選用已廢止的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或其他社會單位冠以工程建設 標準設計名稱、版式發行的標準圖。
三、各地應加強對工程建設標準設計使用的管理,發揮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對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推廣先進技術的重要作用。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湖北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辦公室聯系,聯系電話:027-87738397。
附件:《關于標準更新后工程建設標準設計適用問題的意見》(建質技函〔2012〕62號)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2年7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