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12]23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城建)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實施意見》(建科[2012]55號)(附件1),推進我省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做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現狀調查。各地應在充分認識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要性和緊迫性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本轄區既有居住建筑基本信息的調查統計,并填寫《既有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調查統計表》(附件2)。各地調查數據應與《關于對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進行調查的通知》(鄂建辦[2011]233號)要求所上報數據相符。
二、組織編制節能改造實施方案。各地應在充分調查摸底基礎上,以市、州、直管市、林區為單位,編制本地區“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實施方案(參照提綱見附件3),確定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目標、分年度改造計劃、重點改造縣(市、區)和重點改造項目,并將改造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
三、積極申報國家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市縣。依據省確定的各地“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目標任務,納入新修訂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工作目標責任進行考核。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荊州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積極申報國家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市縣。武漢市改造目標應不低于200萬平方米,襄陽市、宜昌市、荊州市改造目標應不低于50萬平方米。
四、高度重視落實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各地應將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作為各級政府注重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目標任務認真做好現狀調查、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各地務必于2012年5月21日前將《既有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調查統計表》(附件2)和《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實施方案》(附件3)報省住建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聯系人:李 振
電 話:68873063 傳 真:68873088
附件:1、《住建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實施意見.pdf》;
2、《既有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調查統計表.doc》;
3、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實施方案編寫提綱.doc;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