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財函[2012]8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各縣市財政局、住建委(建設局):
現將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12年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的通知》(財辦建[2011]18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創造條件組織編制本區域內的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實施方案,同時,要大力支持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示范,指導申報單位編制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各地要對納入示范的項目進行審查、篩選,于2012年2月15日前將本地區申報項目、集中示范區及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上報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各地要于2012年2月15日前組織登陸“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信息管理系統”(http://www.chinaeeb.gov.cn),填寫網上申報信息,以便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上審核。網上填報的信息要與上報的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三、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王星洲 027-67818847;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唐先國 027-68873063。
附件:《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12年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的通知》.pdf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