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1]92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發揮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在建設領域中的示范引導作用,推廣建筑節能新工藝、新技術,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促進綠色生態城市建設發展,積極探索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新方法,提升建筑節能整體水平,經研究,決定組織申報2011年度全省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申報的示范項目領域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領域: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示范工程、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工程、地源熱泵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生物質能建筑應用示范工程、風能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等。
(二)綠色生態建筑示范領域:符合綠色建筑指標體系對節地、節水、節能、節材、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要求的綠色生態建筑示范工程。
(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領域: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工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工程、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工程等。
(四)建筑節能綜合示范領域:低能耗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建筑節能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等。
二、項目選項原則
符合《湖北省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管理辦法》(鄂建設規[2009]7號)及相關規定中有關科技示范工程的要求,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或竣工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建筑節能、產業化示范、工程技術中心、綠色建筑、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且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項目的申報
建筑節能示范項目按《湖北省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申報。申報單位根據要求填寫《湖北省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申報書》。
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申報受理時間截止到6月30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論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眾網(www.hbzfhcxjst.gov.cn)進行公示,對通過審查且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下達立項文件。
四、項目的管理
建筑節能示范項目依據《湖北省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凡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科技廳等部門推薦申報的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將全部從全省建筑節能示范項目中產生。未按要求和相關管理規定執行的項目,取消省級示范項目資格。
五、項目申報聯系方式
聯系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唐先國 李 振 027-68873063
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
彭艷琴 027-68873349
地 址:武漢市武昌中南路12號,郵編:430071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抄送:本廳設科處、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辦公室、省工程建設專家委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