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1]58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全省建筑節能工作會議精神,積極爭取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進一步加大對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的支持,現就做好“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編制規劃
“十二五”時期,國家繼續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在項目示范、城市示范、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的基礎上,開始以集中連片推廣方式,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模化、高水平應用。為有序推進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請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參照《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申報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1]38號)附件1(請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查閱),組織編制本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十二五”規劃,于2011年4月15日前,報省住建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二、報送申報計劃
為便于全省統籌協調安排,請擬申報2011年度國家級示范的地區住建委(局)商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用能需求、經濟發展水平和現有工作基礎,按照《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財建[2011]61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申報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1]38號)要求,研究提出國家級示范計劃名單,于4月6日前,報省住建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一)對于已批準為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武漢、襄陽等八個示范市縣,可申報新增推廣面積計劃,或集中連片示范區(鎮)、科技研發及產業化項目計劃;武漢、襄陽、宜昌、咸寧市還可以申報農村地區縣級示范計劃。
(二)其他城市(州、直管市、林區),條件成熟的,可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計劃,或農村地區縣級示范、集中連片示范區(鎮)和科技研發及產業化項目計劃。
三、積極做好年度申報準備工作
擬申報今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國家示范市縣、集中連片示范區(鎮)、科技研發及產業化示范項目,請按照有關文件要求,于2011年4月15日前,上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施方案,省里組織專家審核與篩選后向國家申報。
聯系人:省住建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李 振,唐先國
電 話:027-68873063 傳真027-68873088
電子郵箱:txg@hbsjst.gov.cn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規劃 申報計劃 通知
抄送:本廳設科處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