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財函[2011]42號
各市州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設局):
現將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一體化示范的通知》(財辦建[2011]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組織編制本區域內示范項目的實施方案,對示范項目進行審查、篩選,于2011年2月25日前將本地區申報項目、實施方案及“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通知》附件2)上報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各地組織登陸“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寫網上申報信息,于2011年2月25日前上報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核。
三、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王星洲 027-67818847;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唐先國 027-68873063。
附件:住建部 財政部關于組織實施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一體化示范的通知.rar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題詞:太陽能△ 光電△ 建筑 通知
湖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1年2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