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1]15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現將《2011年全省勘察設計與建設科技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11年全省勘察設計與建設科技工作要點》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2011年全省勘察設計與建設科技工作要點
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根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結合勘察設計與建設科技工作實際,確定以下年度工作要點。
一、主要工作目標
1、縣以上城區新建建筑全面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武漢城市圈積極推行節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標準。全年新增建筑節能100萬噸標煤。
2、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加快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和示范項目建設,提高應用技術水平,全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達500萬㎡以上。
3、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武漢城市圈各城市及其他地級市組織綠色建筑試點示范,開展綠色建筑星級標識,全年發展綠色建筑150萬㎡以上。
4、鞏固“禁實”成果,縣以上城區新型墻材應用率達85%以上。積極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全年散裝水泥供應量達4300萬噸、商品混凝土3500萬方、預拌砂漿10萬噸。
5、促進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研究制定《促進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的意見》,支持武漢工程設計之都建設,全年勘察設計營業收入達500億元。
二、主要工作任務
1、全面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提高建筑節能水平。在繼續鞏固市州城區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的同時,重點提高縣(市)城區新建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率。強化新建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房屋銷售的全過程閉合式監管,消除監管漏洞,嚴格節能設計變更管理和節能材料進場復檢、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管理,確保節能工程質量。武漢市中心城區全面執行節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標準,城市圈其他城市組織開展試點示范。
2、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擴大應用面。加快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的實施進度,總結示范經驗,擴大示范效應。引導和推進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模式,組織各地開展規模化應用,重點推廣太陽能熱水建筑一體化應用和地源熱泵建筑應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建立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信息管理系統。
3、積極發展綠色建筑,開展標識工作。繼續組織武漢城市圈各城市及其他地級市發展綠色建筑,指導武漢市王家墩中央商務區、花山生態新城、武漢新區綠色建筑規模化集中示范。組織各地開展綠色建筑試點示范,開展綠色建筑星級標識,建立全省綠色建筑信息化系統。
4、抓好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節能改造試點。逐步建立起全省聯網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全省重點城市重點建筑能耗進行實時監測,并通過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提高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效。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為重點,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市場化機制。根據法規的要求,組織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夏季空調溫度檢查與公示工作。
5、開展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究,提升科技水平。結合湖北實際,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保障性住房、重大基礎設施、宜居村莊、節能減排等領域科研與技術推廣,重點研究制定建筑節能關鍵成套技術體系和節能材料、產品應用導則,基本形成具有湖北特色,滿足節能發展要求的蒸壓加氣塊為主的墻體自保溫體系、建筑節能關鍵技術和配套產品、太陽能熱水應用和地源熱泵建筑應用實施指南、綠色建筑主導技術和材料等技術支撐體系提高建筑節能技術水平。
6、鞏固“禁實”成果,向重點中心鎮延伸。加強對“禁實”達標城市和縣城的工作抽查,防止反彈。對重點中心鎮“禁實”工作進行調研摸底,研究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分批次設立“禁實”目標。引導各地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經濟政策和工作方案,建立政府主導、各主管部門密切配合的聯動機制,采取政策宣傳、經濟補償與激勵、行政、執法等綜合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粘土磚廠的關、停、并、轉,從生產的源頭“禁實”。
7、優化墻材結構,提高質量技術水平。繼續開展新型墻體材料認定工作,規范墻材市場管理,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出廠產品質量檢測手段,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和產品質量,促進新型墻體材料企業“上規模、上水平”。適時開展墻材產品質量抽檢,向社會公開抽檢結果。大力推廣滿足建筑節能墻體自保溫體系要求的墻材產品,推動全省新型墻材生產基地的建設,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做大做強。
8、加快散裝水泥發展,擴大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應用面。組織修訂《湖北省發展散裝水泥辦法》,研究制定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辦法,規范市場行為,加強監管,擴大應用面,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縣級城區的“禁現”工作,將城市“禁現”向城郊拓展,繼續推動散裝水泥下鄉工作,加大物流設備投入,逐步建立農村散裝水泥配送網絡。
9、規范專項基金管理,發揮基金作用。建立墻材與散裝水泥基金專項檢查制度,將檢查工作常態化,通過檢查進一步加大依法依規征收專項基金的力度,杜絕違規減、免、緩現象,提高全省基金征收率。完善專項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基金對建筑節能和墻材革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10、制定促進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做大做強產業。在2010年調研的基礎上,按照省政府領導的批示精神,研究制定加快全省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的意見,報送省政府批轉實施,促進勘察設計行業做大做強,加快發展,擴展國內外市場,保持在全國的領先優勢和中部第一地位。制定湖北省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辦法,并組織開展首批大師評選。
11、加快武漢“工程設計之都”建設,形成優勢產業。指導支持武漢市發揮設計產業優勢,加快工程設計之都的建設,將行業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建立工程設計產業園和設計產業聯盟,擴大在國內外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加大各設計單位的協作,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產業。
12、加強行業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繼續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完善施工圖審查制度,強化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質量意識,完善全省統一的勘察設計信息系統。對勘察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實施動態監管,加強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建設,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制定《湖北省工程監理管理實施細則》和《省外工程監理企業進鄂承攬業務管理辦法》,完善湖北省工程監理師和監理員考核認定辦法,進一步明確監理職責,規范監理行為,強化監理責任,提高監理水平。
13、加強工程標準與造價定額管理,嚴格實施監督。重點加大新修訂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規范》等標準的宣貫與實施監督。組織開展湖北省地方標準的制定與修訂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強化地方標準管理工作,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完善造價咨詢管理制度,加強定額研究,適時調整發布最新定額,嚴格市場管理,提高服務水平,促進造價行業健康發展。
14、加強能力建設,完善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管機制,強化目標考核和監督檢查,建立政策激勵與責任追究,組織開展管理人員技術培訓和示范工程觀摩,提升管理水平,加強省、市、縣三級管理能力建設,確保工作目標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