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0]148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湖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已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7月30日修訂通過,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是對原《湖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修訂,由原來的8章39條,擴充為9章65條,條款作了較大幅度變動,是一部指導性、約束性、操作性強的地方性基礎法規。這部重要法規的修訂完善和頒布施行,是我省建設工程領域的一件大事。為確保《條例》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
《條例》通篇貫徹了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必將有力促進我省建筑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近年來,我省建筑業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但在“前有標兵、后有追兵、左右有強兵”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解決發展的問題仍然壓力很大。《條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圍繞做大做強湖北建筑業的總體目標,將促進湖北建筑業又好又快發展細化為各級各部門的具體行為,將我省多年來推動建筑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實踐經驗提升為法規條款,進一步謀劃、組織、動員多方面力量參與建筑業發展,為加快建筑業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制保障。
《條例》牢牢抓住當前建筑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逐一破解,必將全面規范我省建筑市場秩序。《條例》圍繞解決當前社會關注、行業反映的突出問題,注重抓源頭,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深入抓難點,界定并明令禁止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等問題;認真抓民生,有效解決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問題;堅持抓核心,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管理;突出抓根本,初步解決建筑市場信用建設的法律依據問題;嚴格抓責任,進一步理順各級管理體制。《條例》解決問題的針對性更強,內容更豐富,途徑和措施更具體,管理更規范,增強了解決現實突出問題的能力,對于整治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整頓建筑市場不良環境,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的市場秩序,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條例》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立法宗旨,必將進一步維護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條例》的公開性主要體現在信用建設上,《條例》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對政府相關部門、行業組織、建筑業企業、從業人員、社會各界履行誠信體系建設的職責,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不良行為記錄和信息公開制度;《條例》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對建設單位等強勢群體的限制性條款和對施工、監理等弱勢群體的扶持性條款;《條例》的公正性,主要體現在,按照責權利相符的原則,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責任和權利一一進行了明確科學的界定。《條例》市場經濟規律更加遵循,民法平等觀念更為體現,對于維護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優化建筑市場環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意義。
二、要認真組織學習宣傳
認真組織學習并掌握《條例》的實質內容和條文涵義,是貫徹執行好《條例》的重要前提。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提上議事日程,對學習宣傳活動作出具體安排,分工專人負責,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要組織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條例》,準確理解條例精神,做到正確執法和依法行政;要通過各種方式,組織、推動所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質量檢測等單位的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了解和熟悉《條例》的內容,做到真正知法、自覺守法和依法辦事。同時還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通過電視、廣播、報刊、舉辦座談會和研討會、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對《條例》的宣傳活動。充分發揮有關協會、學會以及各方面專家的作用,對《條例》進行講解和宣傳,為全面貫徹實施《條例》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要切實抓好貫徹執行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牽頭組織《條例》貫徹工作,加強與政府及其他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系,全力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逐條逐款地抓好執行,切實加大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工作力度,通過聽取工作匯報、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督促檢查和監測評估,對于《條例》執行過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要督促及時予以糾正。要結合建設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全面開展執法大檢查,重點打擊建設領域存在的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等影響建筑市場環境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突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關注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拖欠勞動者工資問題的發生。要真正把《條例》中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
四、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管理人員對現行的有關建筑市場管理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清理和修訂,凡與《條例》相抵觸的內容,均應予以修正或廢止。同時,省廳將抓緊制定建設工程保險管理、省外進鄂企業備案管理、建設工程優質優價管理、建筑市場信用記錄管理、信息公開等有關配套文件。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條例》和上述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配套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各地要切實把這次貫徹實施《條例》作為調整優化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的重要手段,充分認識加強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工作使命感責任感,努力實現湖北從建筑大省向建筑強省的新跨越。
各單位學習貫徹落實情況要及時上報,省廳將跟蹤指導監督,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主題詞:宣貫 條例 通知
抄送:各有關協會、建筑業企業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0年8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