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不斷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立具有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的市場信用體系,湖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所謂的“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是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活動中嚴重違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從嚴監管的辦法。《辦法》明確,“黑名單”管理實行分級分類負責和項目屬地監管的原則。鼓勵新聞媒體、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監督“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執行,發現有違反“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情況,有權向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舉報。
依據《辦法》,存在嚴重影響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嚴重擾亂建筑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從業人員都將被列入“黑名單”。其中,嚴重影響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者12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一般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瞞報、謊報或故意遲報質量安全事故等7種情形。嚴重擾亂建筑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勞務工資,造成集訪或極端討薪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等10種情形。《辦法》還就企業和從業人員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信息公布的時限和實行“黑名單”管理的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通報、公示和更新“黑名單”企業和從業人員名單。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嚴格把關。對不嚴格執行本制度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