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建設報
增值稅作為一種“優良稅種”,目前已被世界140多個國家廣泛采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既是同國際通行做法接軌,也是國務院確定的“十二五”必須完成的稅改目標,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在這種不可逆轉的趨勢之下,將增值稅擴大到建筑領域,除了可能給企業帶來成本效益的壓力之外,也將創造行業和企業長久健康發展的契機。
1.“營改增”有利于消除企業重復納稅,提高市場競爭力?!盃I改增”后可以延長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消除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稅制下對建筑業的多層級重復征稅,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進而增強企業的經營活力。
2.“營改增”有利于建筑業及其上下游產業的融合,促進行業規范和健康發展。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制度,通過發票把買賣雙方連成一個整體,并形成一個完整抵扣鏈條,促進上下游產業的融合發展。同時,在這一鏈條中,無論哪一個環節少交稅款,都會導致下一環節多交稅款??梢?,增值稅的實施使建筑業的所有參與主體都形成了一種利益制約關系,這種相互制約、交叉管理有利于整個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發展。
3.“營改增”有利于促進全行業的結構形式更趨合理。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資質管理的總體思路,建筑行業的結構形式應該是“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的金字塔形結構。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業千軍萬馬擠在總承包這一獨木橋上,很多企業從事專業施工的積極性不高,這與現行的營業稅征收辦法也有一定的關系,特別是有些地方政府的攬稅、返稅做法起了不良導向作用。改征增值稅后,這些做法將失去實際意義,一是因為增值稅的實質是按增加值實行差額征稅,二是因其屬國稅而不可能給予返還等做法。
4.“營改增”有利于規范建筑企業的經營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建筑業實行“營改增”后,支付總、分包單位的工程結算款的進項稅額抵扣將成為稅務部門監管的重點內容之一,屆時,稅務部門必然要求工程建設單位和相關施工企業向其報送總、分包單位的相關詳細資料以備案審核。同時,“營改增”后,因建筑企業取得的增值稅發票需通過網絡認證系統確認,這必將促進建筑業產業鏈上發票的進一步規范化,可以有效規避虛假發票。這些也必將對規范業主行為和施工企業的經營行為產生深遠影響,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
5.“營改增”有利于建筑業的技術進步、創新發展。增值稅是針對產品和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增加值而征收的稅?,F在,建筑業的增加值很大部分來自于勞務作業,而這種增加的投入產出比是很低的。建筑業要發展就要改變建筑業的勞動密集型發展方式,在科技進步上找出路,現行的稅收政策大大降低了企業要求技術進步的積極性。譬如住宅產品工廠化的過程中,由于產品本身成本較傳統作業方式要高,再加上構件生產和建筑工程重復征收營業稅,很難使新的產品形成優勢,實行“營改增”后可望改變這一狀況。
6.“營改增”有利于促進企業結構調整。結構調整是“十二五”時期我國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而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局面,形成服務生產的內部化,對企業結構調整造成了障礙,稅改后重復征稅問題解決了,企業就可以在做大專業化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房建、設計、混凝土和鋼結構等專業化公司。
7.“營改增”有利于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實行“營改增”后,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額能夠一次性得到抵扣,可以通過加大科技和高端技術設備的投入,提高企業的科技含量,推動產業升級。
8.“營改增”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實現轉型升級。改革開放以來,施工企業的內部體制、機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建筑業的快速發展。但是毋庸諱言,有些企業的管理模式并不符合行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大方向,“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業的管理能力,制約著企業在做強的前提下做大。所謂“內部承包”、掛靠等現象使企業不能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公司本部管不了項目部的資金、成本,而一旦征收增值稅后,肯定會對這類企業現行的管理體制產生沖擊,同時也將迫使企業從粗放型的經營方式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轉變。
9.“營改增”有利于國內建筑企業“走出去”,提高國際化水平。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建筑行業實施的都是增值稅征收辦法,我國現行稅制不利于建筑企業“走出去”,實行“營改增”后,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國大型建筑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境內外建筑企業的互相協作,提高我國建筑企業的國際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