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5]79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及示范項目縣(市)住建委(局)、發改委(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加快推進我省城鄉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建筑發展,根據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申報2015年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建筑省級示范項目的通知》(鄂建文[2015]40號)要求,經各地積極申報,省住建廳組織專家審核、公示,確定2015年省級綠色生態城區示范創建項目6個,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創建項目11個,高星級綠色建筑示范創建項目2個。現予以公布。
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國家綠色建筑技術標準、《湖北省綠色生態城區示范技術指標體系(試行)》和經省專家組評審通過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項目所在地住建、發改、財政部門應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綠色生態城區示范項目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創建任務,綠色建筑集中示范項目和高星級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應在2017年底前完成創建任務。各類創建項目經省住建廳組織專家驗收后,由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聯合命名并公告。
附件: 2015年湖北省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建筑省級示范創建項目.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財政廳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