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1]146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年初全省建筑節能工作會議精神,掌握建筑節能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為“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六月中下旬,省廳組織三個檢查組,分別對全省17個市州及12個縣市進行了建筑節能工作巡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各檢查組通過聽取情況匯報、查閱文件資料、抽查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項目等方式,從全省建筑節能會議貫徹落實、專項規劃編制、“十二五”目標責任書簽訂及具體項目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任務進展、“禁實”及新型墻材推廣應用、大型公共建筑和辦公建筑能耗統計等六個方面對各市州建筑節能工作進行了檢查指導,并就檢查時發現的問題與當地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主體交換了意見,對進一步做好建筑節能工作提出了建議和要求。
總體上看,各市州在全省建筑節能工作會議之后,動作迅速,措施得力,有效地推進了全省建筑節能工作蓬勃發展。各地通過召開建筑節能工作專題會、匯報會、形勢分析會,認真傳達貫徹全省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政策法規,強化監管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市州與所轄縣(市、區)簽訂《“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工作目標責任書》,將“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工作目標任務逐年分解細化,將今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綠色建筑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工程項目上。各地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標準,閉合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積極支持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發展,產量逐年增加,產品結構趨于合理,形成了磚、塊、板三大類品種齊全,節能、環保新型墻材占主導地位的生產格局,基本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經初步測算,上半年全省新增建筑節能量52.9萬噸標煤。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進一步提高,縣以上城市城區新建建筑1651.13萬m2(其中:居住建筑1209.42萬m2,公共建筑441.71萬m2),設計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100%,施工階段達97%;武漢市在中心城區全面實施居住建筑節能65%的低能耗標準,黃石、咸寧、鄂州、仙桃、黃岡等5個城市積極開展低能耗建筑試點示范。發展綠色建筑積極性大幅提高,武漢、宜昌、咸寧等14個市州確定試點項目24個,總面積188.1萬m2,其中已開工18個,總建筑面積165.7萬m2。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成效明顯,全省確定各級示范項目253個,建筑總面積1487.12萬㎡,其中:已竣工項目74個,建筑面積213.46萬㎡;在建項目94個,建筑面積811.64萬㎡。新型墻材產量穩步增長,1480家生產企業,上半年生產新型墻材128.82億標磚,占墻材的比例為78.02%,縣以上城區新型墻材應用率86%。“禁現”步伐進一步加快,散裝水泥供應量2335萬噸、預拌混凝土1980萬方、預拌砂漿2萬噸,市州城區實現“禁現”全覆蓋,縣(市)城區“禁現”率達74%。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各地以落實建筑節能工作目標責任為抓手,不斷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責任。襄陽、荊州、宜昌、十堰、孝感、黃岡、咸寧、隨州、恩施等9個市州政府與所轄縣(市、區)簽訂了 “十二五”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目標責任書,將任務指標逐級分解到各縣(市、區),并納入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直管市和林區將任務指標進一步分解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其中天門市還與所轄各鄉鎮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任務目標分解至鄉鎮。
各市州明顯加大了重點工作管理力度,將綠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任務指標落實到具體項目,建立示范項目數據庫,責任落實到職能部門,明確管理人員和專家團隊跟蹤服務與指導,督查進展情況,增強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工作積極性,保證示范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二)完善閉合管理機制,確保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各地進一步完善建筑節能閉合管理機制,在項目管理中以設計、施工為重點向兩端延伸,逐步建立規劃許可、竣工驗收階段的建筑節能工作協調機制。武漢、鄂州市在做好施工圖審查把關的同時,將閉合管理的重點向規劃許可階段前移,要求把執行建筑節能標準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荊州市在工程項目規劃評審階段,要求節能墻革辦必須參加,對工程項目節能規劃嚴格把關。
按照《湖北省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鄂建[2008]63號)的要求,各市州節能辦與審圖辦、質量監督站密切配合,從施工圖審查到現場按圖施工,從材料準入到施工過程監管,從嚴格設計變更程序到節能建筑竣工驗收,形成了各部門聯動、各環節把關、各相關責任主體共同參與的閉合管理機制。
(三)加強示范項目管理,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經過幾年的工程項目示范和國家級示范市縣的集中推廣應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水平已大幅提升,從規劃設計、采購安裝到運行檢測等環節已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工作機制,推廣應用管理體系初步形成。
各市州根據全省建筑節能目標任務制定本地《“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劃》,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目標進一步細化,落實到項目。部分市縣積極申報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爭取國家資金補助,進一步擴大可再生能源在本地建筑中的應用規模。武漢、宜昌、荊州、咸寧、黃石、黃岡、鄂州等市對本地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進行了重點篩選和落實,對實施條件較好的擬建項目,宣傳實施可再生能源的節能效益和品牌效應,獲得了項目建設單位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宜昌美特普酒店利用國家補助資金,在既有建筑上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利用電腦遠程監控,對系統運行數據進行采集整理,并根據運行數據對系統進行優化,不斷提高系統能效,經濟效益和示范效應顯著。
今年上半年,省廳會同省財政廳已驗收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9個。同時,新增國家級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4項,國家財政補助資金4127.5萬元;石首市被批準為第三批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獲國家財政補助資金1100萬元。全省第一、二批獲國家批準的8個示范市縣,已竣工示范項目63個,應用面積169.1萬m2;已開工在建示范項目58個,應用面積518.69萬m2;已落實未開工項目84個,應用面積331.76萬m2。
(四)實施重點突破,積極開展綠色建筑項目示范。綠色建筑要求在全壽命周期內平衡人對資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影響,充分滿足人的功能性需求,營造高效、健康、舒適、安全、愉悅、簡約的工作和生活空間,代表了未來建筑的發展方向。通過項目示范、現場觀摩體驗、大眾媒體宣傳,綠色理念逐漸深入人心,綠色建筑越來越受到青睞。
武漢市在大力發展王家墩中央商務區、武漢新城國際博覽中心、花山生態新城等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的同時,積極推進江夏伊托邦綠色低碳小城鎮建設和開展綠色建筑項目示范,武漢光谷新世界中心獲住宅二星綠色建筑設計標識、武漢經開萬達廣場購物中心獲公建一星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在去年武漢、黃石、孝感、仙桃、潛江等5個城市開展綠色建筑項目示范的基礎上,今年襄陽、荊州、宜昌、十堰、荊門、鄂州、黃岡、咸寧、隨州、恩施等10個市州積極組織綠色建筑示范,全省上半年確定試點項目24個,總面積188.1萬m2。
(五)鞏固“禁實”成果,穩步向農村地區延伸。各地加強部門聯動,強化內部管理職責,進一步完善“禁實”工作監管機制,抓源頭限制,抓責任落實,抓典型示范,抓產業扶持,通過提高新型墻材質量和產量,豐富品種和規格,鞏固縣以上城區“禁實”成果,并從縣市中心城區向農村地區延伸。
宜都市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委效能督查組、市住建局墻改辦聯合組成“市禁實工作督查專班”, 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實施部門聯系鄉鎮工作機制,分片包干,落實責任。為落實“禁實”工作目標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率先在宜昌市范圍內實現了鄉鎮“禁實”,為全省“禁實”工作向重點中心鎮延伸提供了有益經驗。黃石市神州建材公司生產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與建筑物同生命周期,不僅產品質量好、保溫性能好,而且滿足外墻自保溫和消防要求,便于施工,現場切割5cm厚的加氣混凝土砌塊,對梁柱等熱橋部位采取錨固處理,在全省具有很好的推廣應用價值。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責任目標和政策措施有待進一步落實。省政府已將建筑節能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與17個市州簽訂了責任書,把全省“十二五”建筑節能工作目標逐年分解到17個市(州、直管市、林區)政府。從巡查結果看,武漢、荊門市的建筑節能工作考核仍然停留在部門考核層面,沒有上升到政府層面;黃石市還沒有與所轄縣(市、區)簽訂目標責任書。
在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用方面,各地貫徹落實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發文,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區范圍內所有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12層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樓)和新建、改建、擴建的賓館、酒店、醫院病房大樓、老年人建筑、學校宿舍、托幼建筑及政府機關和財政投資的建筑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規定力度不夠,措施不力。
在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方面,施工階段只有97%,少數縣市在建筑節能工作管理中,閉合管理機制尚未形成,仍然存在不按要求隨意變更節能設計,或變更設計后不按程序進行施工圖復審的問題,降低了建筑節能標準。
(二)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進度滯后。國家批準的第一、二批8個可再生能源示范市縣,示范工作進度普遍滯后。截至6月底,第一批示范市縣的竣工面積,鐘祥市為66.47%,鶴峰縣為35%,武漢市為21.44%,襄陽市為12.11%;襄陽市還有13.35%(約折合應用面積33萬m2)的示范計劃未落實到具體項目,距離今年10月底完成示范任務的目標要求相差太遠。第二批示范的宜昌、咸寧、宜都、天門等四個市縣,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落實示范項目上多下功夫。
(三)引領發展綠色建筑的能力不夠。我省綠色建筑項目多數集中在武漢地區,通過一些示范項目取得經驗。其他市州負責建筑節能工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對綠色建筑的內容、基本要求和標準普遍了解不夠深入,缺乏推動本地區綠色建筑發展的引領能力。對綠色建筑存在“三高”誤區:一是“綠色建筑”就是高綠化、大景觀;二是“綠色建筑”要使用大量高新尖技術;三是“綠色建筑”高成本。這些片面的認識,影響了綠色建筑的發展,各級主管部門需要加強能力建設,積極引導本地區健康、高效、可持續地發展綠色建筑。
(四)新型墻材監管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少數墻材生產企業仍在使用技術落后的生產設備,企業內部缺乏必要的檢測手段,產品質量不夠穩定。墻材應用缺乏有效監管,進場不抽檢,完工不核驗的狀況普遍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為全面完成全年建筑節能工作目標,下半年各市州應該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措施,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考核機制。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住建廳制定了《湖北省建筑節能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建發[2011]117號),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按照擇優獎勵原則,每年確定30個建筑節能工作做得好的市縣予以獎勵。
各市(州)與所轄縣(市、區)簽訂的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目標責任書,是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在任務指標的分配上,各市州要與省里制定的建筑節能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相一致,還沒有簽訂《責任書》或與省里精神不一致的市州,要抓緊時間簽訂《責任書》或對相關任務指標作相應的調整。沒有按要求簽訂責任書的縣市,將不考慮安排年度獎勵資金。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委要充分發揮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溝通與協調,積極爭取設立本級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以完善考核機制為抓手,通過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將有限的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以“以獎代補”方式實現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目的,促進建筑節能工作整體向前推進。
(二)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今年是示范工作驗收年,武漢、襄陽、鐘祥、鶴峰等第一批示范市縣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督促示范項目加快建設步伐,已竣工的項目要抓緊委托能效測評機構進行能效測評,確保示范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并按照《關于加快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驗收評估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09]116號)要求, 組織示范項目驗收,做好國家驗收評價準備。其他示范市縣也要抓好示范項目管理,落實并啟動示范項目,加快建設進度,擴大示范效應,確保按計劃完成示范任務,促進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上規模、上水平。
(三)積極推動綠色建筑健康發展。要依托《湖北省綠色建筑技術指南》,結合各地實際,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各級管理人員要掌握綠色建筑標準及應用技術,熟悉推廣綠色建筑的相關政策法規,通過形式多樣的技術培訓、現場觀摩,親自感受綠色建筑的宜居環境,讓全省從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工作的從業人員了解和掌握綠色建筑技術。
各市州要積極配合省廳組織的專家,對各地正在實施的綠色建筑項目進行現場指導,同時提升自身能力,幫助建設單位尋求“四節一環保”技術應用的綜合解決方案,在滿足綠色建筑一、二、三星標準的同時,使建筑增量成本控制在合理區間,通過方案優化,促進綠色建筑健康、高效、可持續地發展。
(四)提高建筑節能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為及時掌握全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信息,促進管理決策的科學化,省廳已開通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信息報送系統。該系統分省、市(州)、縣(市、區)三級用戶,包含信息填報、匯總報表、統計查詢、系統管理等功能,通過自下而上的信息采集和自上而下的信息發布,連接各級用戶,動態管理全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信息,可供各級住建部門使用。通過這個信息系統,能夠準確而快速地掌握全省及各地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新型墻材生產與應用等方面的工作進展情況,為宏觀工作決策和實施有針對性的工作指導以及工作目標考核提供依據。各地務必要高度重視,認識落實好這項工作,要以信息管理系統的啟用為契機,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五)積極引導墻材企業推進產品結構優化升級。
各地要大力發展墻體自保溫體系,充分利用本地資源發展新型墻材,要把“禁實”工作與新型墻材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鞏固縣市城區“禁實”成果的基礎上,穩步推進重點中心鎮的“禁實”工作,2011年10月底前,各市州應制定重點中心鎮“禁實”工作方案,并報省廳備案。繼續開展新型墻材認定工作,促進墻材生產企業產品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對滿足一定規模、產品質量穩定、符合國家產業扶持政策的新型墻材生產企業通過省級認定后給予政策優惠,鼓勵企業做大做強;進一步強化進場檢驗措施,確保質量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嚴格控制墻材過渡產品的生產規模;通過提供技術支持,指導墻材生產企業引進先進生產設備,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