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科函[2009]77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交通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保證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專家隊伍的作用,加快推進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引導綠色建筑更好更快發展,我部成立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請各地做好專家人選的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根據本通知要求及本地區開展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實際情況,依據《建設部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關于推進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專家。
二、推薦的專家應從事規劃與建筑、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建材、建筑物理等專業,具有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比較豐富的綠色建筑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推薦的專家必須是專業技術人員,在職行政人員不作為推薦專家人選。
四、專家委員會成員實行聘任制。在各地推薦的基礎上,我部組織進行審定,符合條件的將作為住房城鄉建設部專家委員會成員并頒發聘書,聘期三年。
請各地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將專家申請書(見附件,可到我部網站下載)及電子版(光盤)報送我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聯系人:高雪峰 電話:010-58933823、58933282。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專家申請表.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