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函[2009]163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建委(建設局):
按照《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號)的要求,對應做抗震專項論證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組織專家進行抗震專項論證。建設單位組織抗震專項論證時,應當有三名以上國家或我省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專家庫成員參加(國家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專家庫名單已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公布)。經有關單位推薦,我廳審核,確定由省內勘察設計、市政施工、高等院校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專家組成湖北省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專家庫。現將專家庫名單予以公布,供建設單位組織抗震專項論證時聘用。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