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會、專業委員會、編輯部,各地方土建學會,相關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調動學會工作者的積極性,推動學會各項活動的蓬勃開展,經研究,擬在明年一季度召開的第十次會員代表大會上,表彰一批為學會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圍
從2005年至今,在開展學會各項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分會、專委會、編輯部、地方土建學會和單位會員單位中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二、表彰名額
本次表彰先進集體10~16個,其中各分會、專業委員會、編輯部6~9個;地方土建學會2~4個;單位會員單位2~3個。
先進工作者表彰80人左右,其中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地方土建學會、可推薦1~2人;單位會員單位推薦1人。
三、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的條件
1.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能發揮學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圍繞本地區、本行業的中心工作開展學會活動,成績比較突出。
2.能經常開展活動,在學術交流、科普宣傳、論文評選、科技咨詢服務、信息溝通、繼續教育、技術培訓、人才推薦和新成果、新技術推廣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取得一定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能團結廣大會員、為會員辦實事,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4.領導班子健全、團結、有作為,具有創新精神,工作卓有成效。
5.積極支持配合學會的工作,完成學會布置的各項任務,取得較好成績。
(二)、先進工作者條件
1.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熱愛學會,主動履行學會宗旨,積極為會員服務。
3.熱心學會工作,事業心強,工作努力,樂于奉獻,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在工作中做出較突出成績。
4.勇于改革,有創新精神,不斷改進學會工作。
5.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團結同志,辦事公道,在群眾中享有威信。
四、評選辦法
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均由各單位按照“評選條件”向我會推薦并填寫統一制發的表格。各單位的推薦材料將由學會秘書處組織初審,提出意見后報常務理事會審定。
五、評選要求
1.各單位應按條件和要求進行推薦,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評定。
2.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請認真填報湖北省土木建筑學會分會(專委會)工作評價考核表。
3.填寫推薦表事跡要具體。
4.推薦材料請于2008年11月10日前報學會秘書處,逾期恕不受理。
聯系人:羨樹青 李立新
電 話:68873319 68873320
湖北省土木建筑學會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