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以教書為生的職業。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根據學校設施條件和個人職稱專業,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授課、批改作業、引導輔導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聽課練習,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本知識,開展主持學術交流、提高學生的觀察學習、記憶認知、動手溝通、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經驗技術。他受社會的委托對受教育者進行專門的具有建設性的教育,執行各項教育政策,維護社會穩定,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各類高素質或實用人才。在社會發展中,教師是人類文化科學知識的繼承者和傳播者。對學生來說,又是學生智力的開發者和個性的塑造者。因此人們把“人類靈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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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的崇高稱號給予人民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教師是起主導作用的,他是學生們身心發展過程的教育者、領導者、組織者。教師工作質量的好壞關系到我國年輕一代身心發展的水平和民族素質提高的程度,從而影響到國家的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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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各種職業里,能夠被稱之為“先生”的只有教師和醫生,醫者治病救人、師者教書育人,可見這兩個職業有著多么重要的社會貢獻。
作為祖國花朵的園丁,“教師”一詞尊稱卻是很晚才出現的。更讓人沒想到的是,在很久很久以前,“教”與“師”完全代表兩個不同的意思。
那么,“教師”是如何一路發展來的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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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教師
- 外文名
- teacher
- 別 名
- 春蠶、園丁
- 類 別
- 職業
- 性 質
-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
教師釋義
編輯教師歷史釋義
教授文化、歌曲、戲曲、武術等技藝的人。
元代張國賓 《羅李郎》第三折:“人都道你是教師,人都道你是浪子。上長街百十樣風流事,到家中一千場 五代 史。”
清代王夫之 《姜齋詩話》卷二:“詩文立門庭使人學已,人一學即似者,自詡為‘大家’,為‘才子’,亦藝苑教師而已。”
教師英文簡明釋義
teacher;mentor;schoolteacher;instructor;master;
教師英文詳細釋義
1.teacher; mentor; schoolteacher:
- private teacher; tutor;家庭教師
- part-time teacher;兼職教師
- science teacher;理科教師
- student [practice] teacher;實習教師
- critic teacher;實習指導教師
- physical-training teacher;體育教師
- secondary [primary] school teacher;中學[小學]教師
- full-time teacher專職教師
- Teaching Chinese as secondlanguage涉外漢語教師
教師稱謂
編輯教師尊稱
教師的稱謂很多,其中尊稱有以下兩種:
(1)老師
原是宋元時代對地方小學教師的稱謂。后專指學生對教師的尊稱。
明清以來,一般稱教師為“先生”。直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辛亥革命元老、中國現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淵、丘逢甲等人將西學(美式教育)引入中國,創辦新式學校后,便開始在“學生操行規范”里面明確將“教師”稱謂定義為“老師”。但絕大部分學生約定俗成將“先生”改稱為“老師”,則是從國民政府時代開始,并一直沿用至今。
(2)先生
1.老師。2.對知識分子和有一定身份的成年男子的尊稱。3.稱別人的丈夫或對人稱自己的丈夫(特定用途:前面都帶人稱代詞或定語;比如你先生、我先生)。4.舊時稱說書、相面、算卦、看風水等為業的人。如:風水先生。5. 后來意義有所外延,但凡德高望重的人,都可以被尊稱為“先生”,有表示尊敬的意思,不一定完全指男士。如宋慶齡、楊絳、冰心、丁玲等均可稱為先生。6.對所有男性都可以稱為先生,如:王先生 、李先生。8.老婆對老公的稱呼,如:你是找我家先生嗎?他不在家。
教師其他稱謂
教書匠——最通俗、范圍最廣的稱呼;
先生——最歷史悠久的尊稱;
教員——港臺等地區最流行的稱呼;
園丁——最質樸無華的褒稱;
蠟燭——最溫馨動人的稱謂;
慈母——最真情感人的愛稱;
春蠶——最純摯的稱謂;
教練——是指導、訓練和督導他人,試圖完成某種使命或任務的人;
人類靈魂工程師——最富哲理的稱謂;
教師教師角色性質
編輯教師的角色不只是向學生傳授某方面的課本知識,而是要根據學生的發展實際及教育目標、要求,在特定的環境中采用特定的教學方法,通過特定的途徑來促進學生成長,教師這種角色是一種性質復雜的職業角色。一個人成長為這種角色需要經過復雜的、長期的學習過程。
教師角色地位
編輯教師角色是通過教育實踐活動實現的。在教育實踐活動中,教師通過與其他角色——主要與學生——互動,建立起一定的關系,發揮著自己的角色功能。這里就有教師在教育活動中的角色地位問題。教育活動主要發生在教師與學生之間,因此教師的角色地位主要通過師生關系來確定。
教育活動中,教師與學生的角色關系,是孰為主體孰為客體的關系。
對此,大致有三種觀點。
第一,教師為主體,學生為客體。這種觀點是說,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在絕對的支配地位,學生處在絕對的受支配地位。這種觀點是“教師中心論”。
第二,學生為主體,教師完全受制于學生的要求。這種觀點是說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在絕對的被支配的位置。這種觀點是“學生中心論”。
第三,教師與學生互為主客體。
教育活動中,教師作為一定社會的教育目的,承擔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務,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與技能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教育資源,對學生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教師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體是毋庸置疑的。
在教育活動中,學生雖然是教育活動的對象——客體,但是學生作為有一定認知與實踐能力的人,也是作為主體在活動著。針對教師作為主體所開展的教育活動,學生也在這種活動中主動地認識著、實踐著。學生也把教師及教師在教育活動中所運用的一切教育資源作為認識與實踐的對象。
教師角色任務
編輯如果認為教師只是一個只是傳遞者的角色,那么教師的職業角色任務就是將知識傳遞給學生。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編輯教師愛國守法
是“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教師愛崗敬業
是“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于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教師關愛學生
是“師德的靈魂”。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教師教書育人
是“教師的天職”。
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教師為人師表
是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
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于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教師終身學習
是教師專業發展的動力。
教師權利和義務
編輯教師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對教師的基本權利作了明確的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教師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對教師義務作了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教師相關法律法規
(1)教育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教育單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規范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修訂)》
《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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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 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關于重新修訂和印發《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2008-09-01[引用日期2017-03-11]
- 2. 《教師百科辭典》編委會.教師百科辭典.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7
- 3. 李方.綜合素質.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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