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行政職能
- 負責國家建設行政管理
- 原用名稱
- 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
- 建立時間
- 2008年3月15日
- 現任部長
- 王蒙徽 [1]
- 政府官網
- http://www.mohurd.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歷史沿革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并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筑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
辦公廳
|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
法規司
|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
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
住房保障
|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
城鄉規劃司
|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并監督實施。
|
標準定額司
|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準、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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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
建筑市場監管司
| 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建筑制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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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司
|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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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建設司
|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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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 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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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 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指導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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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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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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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司
|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準和評估標準。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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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員編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機關行政編制為34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編制37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干部局領導職數3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現任領導
姓名 | 現任職務 |
---|---|
王蒙徽 |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黨組書記、部長 [7] |
宋寒松 | 中央紀委駐住建部紀檢組組長 [8] |
易軍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9] |
倪虹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10] |
黃艷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
常青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黨組成員、辦公廳主任 [11] |
陳宜明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工程師 |
趙暉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 [12] |
- 參考資料
-
- 1. 快訊:大會經投票表決,決定國務院秘書長、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3-19]
- 2. 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頒布的法規 .110官網[引用日期2013-05-21]
- 3.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3-17]
- 4. (兩會受權發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3-17]
- 5.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引用日期2016-01-22]
- 6. 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引用日期2017-07-21]
- 7. 李干杰任環保部部長、王蒙徽任住建部部長(簡歷) .中新網[引用日期2017-06-27]
- 8. 宋寒松任中紀委駐住建部紀檢組組長 石生龍不再擔任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8-08-22]
- 9. 易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城鄉建設部[引用日期2016-06-30]
- 10. 倪虹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引用日期2016-06-30]
- 11. 常青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引用日期2016-06-30]
- 12. 趙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引用日期2016-06-30]
- 13. 部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引用日期2018-02-09]
- 14.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18年2月9日) .中國政府網 [引用日期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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