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是明朝第十一位皇帝明世宗朱厚熜的年號,使用時間為嘉靖元年(1522年)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一共使用四十五年,是明朝使用第二長的年號(僅次于明神宗萬歷帝的四十八年)。明世宗是明朝實際掌權時間最長的皇帝。
關于明朝嘉靖皇帝的內容,詳看條目朱厚熜。本條目只介紹年號。
嘉靖在位皇帝
編輯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朱厚照駕崩,因朱厚照無子嗣,內閣首輔楊廷和根據“皇明祖訓”尋找皇位繼承人,明武宗唯一的親弟弟朱厚煒幼年夭折,于是上推至武宗父明孝宗一輩,孝宗兩名兄長皆早逝無子嗣,四弟興王朱祐杬雖已死,但有二子,興王長子朱厚熙已死,遂以“兄終弟及”的原則立次子朱厚熜為嗣,即明世宗。
朱厚熜,明憲宗朱佑樘之孫,興獻王朱祐杬之子。明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四月即位,次年改年號為嘉靖。即位之初,革除先朝蠹政,朝政為之一新。但不久與楊廷和等朝臣在議興獻王尊號的問題上發生禮議之爭。他打擊舊朝臣和皇族、勛戚勢力,總攬內外大政,皇權高度集中。他還重視內閣作用,注意裁抑宦官權力。
但與此同時,他日漸腐朽,不僅濫用民力大事營建,而且迷信方士,尊尚道教。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更移居西苑(今北京北海、中南海),一心修玄,日求長生,不問朝政,首輔嚴嵩專國20年,吞沒軍餉,吏治敗壞,邊事廢弛,倭寇頻繁侵擾東南沿海地區,造成極大破壞。
在長城以北,蒙古韃靼部首領俺答汗不斷寇邊,嘉靖二十九年甚至兵臨北京城下,大肆掠奪。在嘉靖年間,南倭北虜始終是明王朝的莫大禍患。 在用人上 ,明世宗“ 忽智忽愚”、“忽功忽罪”,功臣、直臣多遭殺害、貶黜。戶部主事海瑞上《治安疏》,明世宗怒不可遏,下瑞詔獄。
嘉靖前期世宗在張璁的輔助下大刀闊斧推行了改革,清理勛戚莊田、罷天下鎮守中官、改革科舉制度、革除外戚世封等,內容廣泛,成效顯著。所以獲得很多贊美之聲。河南道御史劉安說:“今明天子綜核于上,百執事振于下,叢蠹之弊,十去其九,所少者元氣耳。“
嘉靖年號紀年
編輯嘉靖 | 元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 六年 | 七年 | 八年 | 九年 | 十年 |
干支 | 壬午
| 丁亥
| 戊子
| |||||||
公元 | 1522年
| 1523年
| 1524年
| 1525年
| 1526年
| 1527年
| 1528年
| 1529年
| 1530年
| 1531年
|
嘉靖 | 十一年 | 十二年 | 十三年 | 十四年 | 十五年 | 十六年 | 十七年 | 十八年 | 十九年 | 二十年 |
干支 | 甲午
| 丙申
| 庚子
| |||||||
公元 | 1532年
| 1533年
| 1534年
| 1535年
| 1536年
| 1537年
| 1538年
| 1539年
| 1540年
| 1541年
|
嘉靖 | 二十一年 | 二十二年 | 二十三年 | 二十四年 | 二十五年 | 二十六年 | 二十七年 | 二十八年 | 二十九年 | 三十年 |
干支 | 甲辰
| 丙午
| 庚戌
| |||||||
公元 | 1542年
| 1543年
| 1544年
| 1545年
| 1546年
| 1547年
| 1548年
| 1549年
| 1550年
| 1551年
|
嘉靖 | 三十一年 | 三十二年 | 三十三年 | 三十四年 | 三十五年 | 三十六年 | 三十七年 | 三十八年 | 三十九年 | 四十年 |
干支 | 甲寅
| 丙辰
| 丁巳
| 戊午
| ||||||
公元 | 1552年
| 1553年
| 1554年
| 1555年
| 1556年
| 1557年
| 1558年
| 1559年
| 1560年
| 1561年
|
嘉靖 | 四十一年 | 四十二年 | 四十三年 | 四十四年 | 四十五年 | |||||
干支 | 癸亥
| 乙丑
| ||||||||
公元 | 1562年
| 1563年
| 1564年
| 1565年
| 1566年
|
嘉靖大事年表
編輯雖然在嘉靖年間明朝政府實行海禁,但在中國南部仍然有許多海民入海。他們的船只都是私造的大船,而且備有武器護航。
嘉靖六年——莫朝在越南建立。
嘉靖二十一年十月廿一日——壬寅宮變。
嘉靖二十七年——浙江巡撫朱紈派都指揮盧鏜率兵進攻舟山市佛渡島上雙嶼港,港口以木石淤塞,城市被大火燒光。數百葡萄牙人被殺,僥幸活命的乘船逃走。該港由浙江民間海商和葡萄牙人所建。內閣首輔夏言被嚴嵩殺害并取代它把持內閣。
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人商船擱淺,向明地方政府申請上岸晾曬。
嘉靖三十四年——華縣大地震。
嘉靖三十六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門長久居住權。
嘉靖四十年——太湖大水。
嘉靖四十五年二月——海瑞進《直言天下第一事疏》。
詞條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