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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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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一般包括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衛建筑、通信建筑、交通運輸類建筑等。
中文名
公共建筑
外文名
public building
定    義
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
包    括
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等
關鍵詞
空間建筑、辦公建筑
應用領域
建筑學

公共建筑包含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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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包含辦公建筑(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等), [1]  商業建筑(如商場、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郵電、通訊、廣播用房)、交通運輸類建筑(如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冷藏庫等)以及其他(派出所、倉庫、拘留所)等。

公共建筑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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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屬 [2]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合稱建筑。現仍未明確定義商住樓歸屬公共建筑還是居住建筑。
商住樓有公共建筑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筑的功能,可理解為介于兩者之間,可定義為“間居”建筑。“間”可表明時間上、空間上商業與居住功能不停的轉換,“居”無論商業、還是住宅,居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筑最原始的功能。

公共建筑建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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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構成、功能分區、人流組織與疏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物理環境(量、形、質)。其中突出的重點則是建筑空間的使用性質和流線活動問題。
公共建筑的空間構成
各種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質和類型盡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稱輔助部分)和交通聯系部分三大部分。設計中應首先抓住這三大部分的關系進行排列和組合,逐一解決各種矛盾問題以求得功能關系的合理與完善。在這三部分的構成關系中,交通聯系空間的配置往往起關鍵作用。
交通聯系部分一般可分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樞紐交通三種基本空間形式。
水平交通布置要點:
應直截了當,防曲折多變,與各部分空間有密切聯系,宜有較好的采光和照明。例如走道。
垂直交通布置要點:
位置與數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應靠近交通樞紐,布置均勻并有主次,與使用人流數量相適應。
交通樞紐布置要點:
使用方便,空間得體,結構合理,裝修適當,經濟有效。應兼顧使用功能和空間意境的創造。
在公共建筑設計中,考慮到人流的集散、方向的轉換、空間的過渡以及與過道、樓梯等空間的銜接,需要安排門廳、過廳等形式的空間,起到交通樞紐與空間過渡的作用。
門廳出入口部分的設計,主要依據兩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二是空間處理方面的要求。
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區
功能分區的概念是:將空間按不同功能要求進行分類,并根據它們之間聯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組合、劃分;
功能分區的原則是:分區明確、聯系方便,并按主、次,內、外,鬧、靜關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時還要根據實際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動的順序關系安排位置。空間組合、劃分時要以主要空間為核心,次要空間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間功能的發揮;對外聯系的空間要靠近交通樞紐,內部使用的空間要相對隱蔽;空間的聯系與隔離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恰當處理。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與緊急兩種情況;正常疏散又可分為連續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劇場)和兼有的(如展覽館)。而緊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暢,要考慮樞紐處的緩沖地帶的設置,必要時可適當分散,以防過度的擁擠。連續性的活動宜將出口與人口分開設置。要按防火規范充分考慮疏散時間,計算通行能力。
功能對于單一空間量、形、質的規定性
單一空間的大小、容量、形狀以及采光、通風、日照、溫度、濕度等條件是適合性的基本因素,同樣是建筑功能問題的重要方面,應在設計中綜合考慮。
參考資料
詞條標簽:
科學百科工程技術分類 經濟 社會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