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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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1628年—1644年),是明思宗朱由檢年號。崇禎是明朝作為大一統王朝的最后一個年號。明朝敗亡之后,李氏朝鮮一些士族私下仍然使用崇禎年號,如崇禎紀元后八十三年(1710年)、崇禎后再癸丑(1733年)、 [1]  崇禎后百三十八年(1765年)等等,這被稱作“崇禎紀元”。
關于明朝崇禎皇帝的內容,詳看條目崇禎帝。本條目只介紹年號
中文名
崇禎
在位皇帝
明思宗朱由檢
開始時間
1628年
結束時間
1644年
前任年號
天啟
繼任年號
弘光

崇禎在位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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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思宗朱由檢(1611-1644),父朱常洛,母劉氏。為朱常洛第五子。天啟七年(1627)八月丁巳,崇禎即皇帝位。十一月甲子,安置魏忠賢鳳陽,十一月乙巳,魏忠賢縊死。十二月,魏良卿客氏侯國興伏誅。
崇禎元年(1628)正月丙戌,戮魏忠賢及其黨崔呈秀尸。六月,削魏忠賢黨馮銓、魏廣微籍。崇禎二年(1629)正月丁丑,定逆案,自崔呈秀以下凡六等。這一系列的舉措,雷厲風行地清除了魏忠賢和客氏的勢力,鞏固了自己的政權地位,閹黨之禍逐漸澄清。使得朝野上下精神為之一振;然而初登皇位的崇禎,在誅滅魏忠賢勢力的同時,也促使明末龐大的文官勢力更加膨脹。
17歲登基的崇禎執政時,明朝處于內亂、外患、龐大的文官集團把持朝政,整個明帝國可謂內憂外患,風雨飄搖。崇禎勤儉勤勉,兢兢業業,付出全部的精力與明末龐大的文官集團抗爭,17年來用盡心力意圖復興明室,最終城破自縊。崇禎皇帝最大的性格特征是剛愎自用、獨斷多疑。
崇禎年間大明王朝所面對的問題主要有三,其一明末以東林黨為首的文官集團,其二為崛起的后金,其三為農民起義軍。

崇禎年號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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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崇禎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
十四年
十五年
十六年
十七年

崇禎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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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611年2月6日):崇禎出生。有人誤為1610年,他的生日在陰歷十二月二十四日(按照中國傳統陰歷紀年法),明萬歷三十八年大部分為1610年,但因算法不同,導致西歷與陰歷的差距,按照西歷來計算,萬歷三十八年臘月其實已經是1611年了。
萬歷四十二年(1614):崇禎的母親去世。
泰昌元年(1620):父親病逝。
天啟二年(1622):被封為信王。
天啟七年(1627):兄長天啟帝病逝,即位為帝。
崇禎元年(1628):袁崇煥提出五年平遼。全國性大災荒,陜西爆發大規模農民起義。
崇禎二年(1629):三月,定立魏黨“逆案”,入案者255人,分別懲處。
五月,以徐光啟主持用“西法”修定歷書,至崇禎8年修成《崇禎歷書》137卷。
崇禎三年(1630),永平四城失守,畿輔震動,詔天下勤王,各方將領自保不暇,逗留不前,獨秦良玉慷慨誓眾,率翼明捐資濟餉、裹糧率師;袁崇煥晝夜兼程,馳援京師,并收復永平四城。 后崇禎將袁崇煥下獄并處死。春,陜西三邊總督楊鶴對農民軍剿撫并用,部分農民軍流動至山西。 十二月,加派“遼餉”153萬余兩,合原加派“遼餉”共計680萬余兩。
崇禎四年(1631):正月,賑濟陜西災民,定議對農民軍實行以撫為主的政策。
崇禎六年(1633):農民軍大批度過黃河,進入河南地區。崇禎七年(1634):正月,以陳奇瑜為五省總督,主持圍剿河南、陜西等處農民軍。
崇禎八年(1635):正月,農民軍克鳳陽,掘皇陵。明廷調集各省精兵7萬余在中原進行會剿。 八月,以盧象昇為總理,與洪承疇分責東南、西北的剿除農民軍戰事。十月,下罪己詔。
崇禎九年(1636):秋,張獻忠羅汝才部進入四川,攻克大批州、縣。
崇禎十一年(1638):張獻忠部接受明軍招降,李自成部遭明軍圍剿,損失慘重,僅余十八人。農民軍勢力一時低沉。同年,清軍犯境。
崇禎十四年(1641):正月,李自成部復振,攻克洛陽,殺福王朱常洵。
崇禎十五年(1642):新年,揖拜閣臣,再圖振興。 二月,李自成部在襄城大敗明軍,殺陜西總督汪喬年。 三月、四月,松山等城相繼破,洪承疇被俘,降清。 五月,李自成部三圍開封。七月,皇貴妃田氏病故。
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1644年4月25日):崇禎皇帝命后宮嬪妃盡皆自殺,親手砍殺自己的兩位女兒,又命貼身太監小毛子帶三位皇子出逃,然后跟太監王承恩逃亡煤山,自縊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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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 , 君主 , 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