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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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雜志及《工程質量》·“精品”雜志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登記注冊,由建設部主管,中國建筑科學研究 院、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分會及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辦。是我國建筑領域唯一一本全面報導工程質量及精品工程的期刊。其宗旨是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致力于全面報導建設工程質量,通過雜志這個平臺,進一步強化全行業質量意識,營造創精品工程的環境氛圍,增強質量典范和精品工程示范效應,全面提升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為塑造更多的精品工程、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原:《工程質量管理與監測》。
中文名稱
工程質量
主管單位
住建部
主辦單位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分會、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國內刊號
CN 11-3864/TB
國際刊號
ISSN 1671-3702
郵發代號
82-934
定    價
15元、16元

工程質量雜志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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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為上半月出版,全年12期,每期定價15元,主要欄目有“精品工程”、“質量管理”、“質量檢測”、“技術園地”、“研究探索”、“標準規范”、“工程安全”、 “各抒己見”、 “防滲漏研究”、“聚焦信息化”、“‘四新’應用”等。
《工程質量》·“精品”為下半月出版,全年12期,全彩本,每期定價16元,除以上欄目外,“政策導航”、“魯班風向”、“精品建筑”、“細節品味”、“案例分析”、“地方采擷”、“安裝設備”等欄目尤具特色。
雜志本著理論創新、注重實際、行業覆蓋、打造精品的原則,堅持媒體與政府、協會、科研、企業相結合,面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督、建材、裝飾等單位,為廣大工程技術與管理人員服務。
《工程質量》雜志及《工程質量》·“精品”雜志由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
檢驗中心《工程質量》編輯部編輯、出版、發行。國內刊號:CN 11-3864/TB 國際刊號:ISSN 1671-3702。郵發代號:82-934。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已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 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面提升工程質量管理水平。

工程質量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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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編委會成員組成
主 任:徐培福 建設部科技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副主任:吳之乃 中國建筑業協會
委 員: 高小旺 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副主任
李中錫 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工程質量》副主編
靳玉英 中國建筑業協會建設質量管理分會秘書長
劉 杰 中建總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艾永祥北京市建工集團總工程師
胡德鈞 天津市建工集團總工程師
范慶國 上海市建工(集團)總公司總工程師
唐怒濤 重慶市建工集團總經理
吳松勤 中國建筑業協會質量監督分會會長
黃杰宇 中國鐵道工程建設協會副秘書長

工程質量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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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實現對施工質量全方位、全過程的有效控制,打造建設精品工程,按建設工程指揮權限,建立工程質量分級管理。
1.工程質量分級管理制度實施范疇為:
1)建設指揮部領導:指揮、副指揮。
2)建設指揮部部門負責人:工程、安質、計財、綜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設指揮部專業工程師:工程、安質、計財部各專業工程師。
2.工程參建各施工、監理單位及設計院現場指揮部的各級管理人員。
凡納入質量分級管理制度范疇的各級建設管理人員,必須以科學的管理標準,完善的崗位工作要求,認真按照規定的分級管理范圍實施重點質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質量達到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相關規范的要求。 [1] 

工程質量征稿簡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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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半月刊)旨在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致力于全面報導建設工程質量及管理動態,重點交流工程建設新技術、新成就、新經驗,聚焦工程建設中的熱點、難點,在工程質量檢測、事故分析等方面,在全國獨樹一幟。本刊是廣大科技人員進行技術交流的園地,歡迎相關單位及個人投稿。
《工程質量》雜志面向全國建設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工程設計、開發、施工、監理、監督、檢測等單位及相關人員,稿件具體要求如下:
1.主題突出,理論和技術觀點明確、具有時代氣息,數據準確可靠,內容充實,結構嚴謹,文字簡明扼要、通順易懂,圖表清晰、規范,并歡迎以圖形、照片形式表示要點和工序過程,標題一般不超過15字,文章一般不超過6000字,應重點突出自己創新的地方;常識性及在其他文章中能找到的內容盡量以參考文獻的形式予以引用。中文摘要不超過200字,英文摘要不超過600個英文字符。摘要應含有論文的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及附帶信息等內容。
2.稿件的署名應是文章的主要責任者和執筆人,文責由作者自負。
3.文體要用規定的簡化字,標點符號要正確。附表、附圖要規范,并請用電腦制作,附圖或照片的尺寸寬一般為6~7cm或13~14cm,圖表中和照片背面請注明表名、圖號、圖名、圖注、照片說明和其它說明文字。
4.來稿文字、科學名詞術語和計量單位符號應符合國家現行方案、規范和標準,國家無規定者應合乎專業習慣。外文字母需用印刷體書寫或打字,容易混淆的字母請用鉛筆注明語種、大小寫、正斜體或黑體、上下角標等。
5.文稿章節的排序,本刊統一采用1、2、3……及1.1、1.2、1.3……系統。
6.來稿中引用他人的作品,按著作權法的規定在正文中應以參考文獻的形式予以注明(注在右上角“[]”內),文尾列出的參考文獻不宜超過15篇。參考文獻的標準格式為:
(1)圖書:序號、著作者、書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頁次。
(2)期刊:序號、著作者、題(篇)名、刊名、出版年、卷號(期號)、頁次。
(3)論文集:序號、著作者、題(篇)名,見:整體文集編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頁次。
7.本刊對刊用稿件有權作文字性修改、刪節、摘登,不同意的作者來稿時請聲明。對不能按本刊意見進行修改的稿件,本刊有權不予采用。
8.建議讀者提供與文章相關的照片,如果能將要點、方法或工序過程用圖形、照片表達,或者提供構圖思路的,本刊將優先發表。
9.雜志不同于書報,是探討問題的最佳場所。對于探討深入、見解獨到和有爭議的文章優先發表。
10.來稿應包括下述內容:(1)作者姓名(含漢語拼音)、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和郵編、聯系電話以及中英文題目、摘要和關鍵詞;(2)正文;(3)參考文獻;(4)作者簡介。
11.稿件的投遞方式有兩種:一是打印稿并附帶軟盤寄至編輯部,二是用E-mail發送。請作者自留底稿,本刊一般不退稿。稿件一經采用,贈作者該期本刊,并適當(按規定)支付稿酬。
12.稿件初步處理情況在3個月內予以答復,答復詳見本刊網站BBS;決定刊登的稿件本刊會電話通知。

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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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紀要
  1.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監督站負責對工程質量驗收(包括對組織形式、程序及標準執行等情況)實施監督。
  2.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及文件方可組織質量驗收:
  (1)完成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已驗收合格。
  (2)工程質量驗收申請表。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工程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經質量監督機構抽查的完整的質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資料。
  (6)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7)施工單位簽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8)消防、燃氣、電梯的準許使用文件。
  (9)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11)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1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3.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及其附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紀要]由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名一式五份,其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督站、備案機關各持一份,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工程質量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質量驗收意見等。 [2] 
參考資料
詞條標簽:
法律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