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是指一個人擁有兩個國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擁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即一個人通過一個國家的法律獲得該國國籍,又在另一個國家再一次通過該國的法律獲得該國國籍,就被視為擁有雙重國籍。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中國的《國籍法》中明令規定不允許任何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如果獲得他國國籍,則視為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中國政府處理雙重國籍的態度是:
(1)堅持一人一國籍,不允許任何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
(2)尊重本人意愿,不強制或違背本人意愿選擇國籍。
(3)如果中國公民在他國獲得他國國籍,則視為自動放棄中國國籍。但有必要時可以恢復中國國籍。
- 中文名
- 雙重國籍
- 外文名
- [法]double nationality; dual nationality
- 拼 音
- shuāng chóng guó jí
雙重國籍國籍種類
編輯即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某國國籍。有的國家采用血統主義,即當事人以其父母的國籍為國籍;有的國家采出生地主義,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國的國籍。
雙重國籍血統主義
血統主義又有雙系血統主義(自然人出生時,須其父母雙方均為本國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國國籍)與單系血統主義之分。
雙重國籍出生地主義
出生地主義中,對出生地的認定標準也不同。比如,依英國法,凡出生在英國商船上的人,均為英國公民,而不論其出生時,該商船位于什么地方;而美國認為,在美國領海內的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國國籍。如果一艘英國商船停泊在美國港口,則在該船上出生的人即同時具有英美兩國國籍。如果新生兒的父母不是英國或美國公民,其國籍國采血統主義,則他還同時具有父母的共同國籍,如果其父母的國籍不一致,則還可能出現四重國籍。
雙重國籍歸化
雙重國籍領土變更
一是國際法上的原因,如領土變更(領土割讓,國家合并)會導致該項變更所涉領土上的居民的國籍發生變更。
發生國籍變更時,如果所涉國家對于國籍的取得與喪失的規定不同,也會出現雙重國籍與無國籍的現象。如一國規定,本國婦女與他國公民結婚的,當然喪失內國國籍;而其夫方的法律規定,外國婦女與本國男子結婚,并不當然取得夫方國籍,則該婦女就成為無國籍人。如果雙方規定相反,則該婦女就具有雙重國籍。
雙重國籍國籍變更
編輯雙重國籍國籍喪失
(1)自愿喪失。又包括兩種情形:第一,申請出籍,即原具有某一國國籍的自然人要求退出這一國籍。第二,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的人,從中選擇一個作為其國籍,而放棄其他。
雙重國籍國籍恢復
因各種原因喪失國籍的人,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重新取得原有國籍。中國《國籍法》第13條規定:“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雙重國籍國籍沖突
即如何確定當事人本國法的問題
對于國籍的積極沖突,各國沖突法多區分不同情況,采用下列方法解決:
(1)如果當事人的兩個或多個國籍中,有一個是內國國籍,則一般以內國國籍優先,即以內國法為當事人的本國法。因為每個主權國家均有權決定誰是它的公民,而沒有義務屈從于另一國的相抵觸的規定。
(2)兩個或多個國籍均為外國國籍時,各國的實踐不一致,主要有以下解決方法:
①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所所在地國的國籍優先。
②按國籍取得的先后來確定。
一種做法是取得在先的國籍優先。理由是既得權應受到尊重。但生來取得的多個國籍,往往同時取得,無先后之分。另一種做法是取得在后的國籍優先。理由是當事人有選擇國籍的自由。但在生來取得的情況下,多個國籍可能同時取得,無先后之分。
③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為國籍國。這一方式更為合理,但判決上不如前兩種方法確定且簡便易行。確定哪一國國籍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時,主要應考慮:當事人在哪一國出生,在哪一國擁有住所或慣常居所,在哪一國行使政治權利,在哪一國從事業務活動等。
有時還要考察當事人的主觀態度,如他的日常行為與內心態度傾向于哪一國。
雙重國籍中國政策
編輯雙重國籍基本原則
中國政府處理雙重國籍問題的基本原則是:
①堅持一人一個國籍,不承認雙重國籍;
②尊重當事人本人的意愿;
③選擇了中國國籍的華僑,應當遵守所在國的法律、風俗習慣,同當地人民友好相處,不參加當地的政治活動,但他們的正當權益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雙重國籍歷史
1909年,清朝政府頒布中國第一部國籍法《大清國籍條例》后,中國一直奉行血統原則: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國人的后裔,就是中國人。如在東南亞當地出生的中國人的后裔,就自然擁有了雙重國籍。
在1955年印尼萬隆會議上,中國就和印尼簽訂了《關于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取消華僑的“雙重國籍”身份,讓他們必須選擇一種國籍。
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雙重國籍現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定居在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我國的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愿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1)中國人的近親屬;(2)定居在中國的;(3)有其它正當理由。
雙重國籍建議
2004年政協九屆二次會議提案第2172號
案由:關于撤消“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規定的建議案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交公安部研究辦理內容:1980年頒布的《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據知,自建國以來,我國也是不承認中國公民雙重國籍身份的,此舉在過去冷戰及階級斗爭時期,對維護國家尊嚴、外交事務、僑務、國家安全等方面起過一些作用。隨著我國不斷對外開放,在國外學習、生活、工作的中國人越來越多。新移民同老移民華僑們同樣碰到難題。為了在居住國能較好地生存(考駕照、買車、納稅、上保險、上學、就業等等),這些華人新移民不得已只好選擇居住國的身份甚至入籍。因我《國籍法》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于是不少華人只好心照不宣地保留兩個國籍,有了雙重身份,駐外使領館一般也只是睜一眼閉一眼地對待這些華人。絕大多數這類華人心在祖國、情在祖國、根在祖國。
2004年12月28日下午,在廣州舉行的留交會留學人員代表座談會上,國家科技部副部長劉燕華透露,為了吸引更多的優秀海外人才,中國正在考慮效仿印度,為海外人才實行“雙重國籍”的優惠政策。
2005年,民建中央在兩會上建議:應修改《國籍法》,對應承認雙重國籍。同時提出,若立即修改《國籍法》有難度,可效仿港澳地區,彈性處理華人國籍問題,“如借鑒針對港澳臺同胞的《回鄉證》制度,給外籍華人頒發《外籍華人回鄉證》,也可參照香港的做法,向加入外國國籍的居民頒發《中國公民(海外)護照》作為返鄉‘旅行證件’”。
2010年,全國政協委員、吉林市僑聯主席朱世增在全國政協大會上建議,有條件地承認雙重國籍乃是吸引高層次人才和廣大海外華人積極參加我國的經濟建設、從法律上保護全世界華人華僑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在今時今日的中國,修改《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刻不容緩。
2011年3月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民進中央專職副主席、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朱永新建議,在雙重國籍還未出臺背景下,為吸引并留住高層次人才,應建立特殊人才護照制度,以人才護照替代大部分國籍政策的職能。
2011年3月,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韓方明委員的提案—關于設立“海外公民證”和“海外華裔卡”,吸引華人華僑人才的建議的提案。
2012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中央常委、華東師范大學博導葉建農提出,“雙重國籍”越來越多地成為沒人管的“潛規則”現象。他建議針對“雙重國籍”,中國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認真監管,按照《國籍法》嚴格堵死這種現象,“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葉委員說,他個人覺得雙重國籍沒什么不好,“或許我還贊成”。
[2]
2013年4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對普通公眾而言,這原本是個關注度不會太高的法律案,然而,部分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分組審議的公開發言,經媒體報道后,卻引起了公眾極大關注。
“雙重國籍”現象正式進入了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視野。最近幾年,隨著新一波新富階層移民潮的興起,以及頻頻曝出的“裸官”及貪官外逃事件,社會各界對“雙重國籍”現象的關注愈發強烈。然而,在如何看待及治理雙重國籍上,民間、學術界乃至不同政府部門之間一直存在著分歧。
雙重國籍“雙重國籍”潛規則
我國1980年實施的《國籍法》明確規定,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通過跨國婚姻等其他方式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現實遠非如此簡單。
雙重國籍的優勢是,可以“兩頭占好處”:既能享受歐美國家優渥的社會福利,又能在國內投資時得到特殊照顧,且不必承擔來回奔波辦簽證以及購房、就業、醫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限制。這對于新一波海外移民潮的主力軍—中國新富階層更是如此,他們多是投資移民,但主要生意仍在國內,對他們來說,能同時保留中國國籍顯得更有必要。
因此,最近幾年,加入外國籍的華人為了能同時保留中國戶口,不少人刻意隱瞞其已加入外國國籍的事實,有的甚至采用改名、第三國(地區)過境等“暗箱操作”的手法。這也導致了當下的亂象:明明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卻有大量的持有雙重國籍的人存在。
雙重國籍兩種思路交鋒
事實上,“雙重國籍”還成為一些貪腐官員“暗渡陳倉”、試圖逃避打擊的另一手段。然而,多起逃亡境外的貪官,不少是借助他國的護照出逃的。《人民日報》曾刊發中央紀委研究室原副局級檢查員、監察部監察專員邵景均執筆的文章稱,一些違紀違法官員“有的甚至通過各種關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雙重國籍”,這也是我國在反腐斗爭中需要注意的新特點和新趨勢。因此,國內不少民眾呼吁嚴格管控“雙重國籍”。
然而,歐美華人則在不斷呼吁中國政府默認或者承認雙重國籍。每逢中國國家領導人出訪歐美,或者全國“兩會”召開時,這些海外華人就會借助各種管道陳情、呼吁此事。他們認為,當前全球化時代,各國對高端人才的競爭十分激烈。但由于受國籍限制,他們不能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國來,在簽證、定居、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讀書、創辦公司等方面仍很煩瑣。若承認雙重國籍,可吸引這批高端的海外人才和資金、技術進入,緩解中國因人才流失而帶來的損失。
據2010年中國社科院發布的《全球政治與安全》報告顯示,中國正在成為世界上最大移民輸出國,時下約有4500萬華人散居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數量居世界首位。而招商銀行等機構發布的《201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在接受調查的資產超過千萬元的富裕人群中,近60%的人已經完成投資移民或有相關考慮。可以說,時下,中國正面臨著資金和精英人才的雙重流失。
一些學者因此主張,為了應對高端人才流失的嚴峻形勢,中國亟需修改《國籍法》。他們認為,雖然從主觀意愿來看,“單一國籍制”或許能阻止人才和財富的外流。但如果一個人具備了移民歐美的條件和主觀意愿,那么,即使剝奪本國國籍,他也會選擇移民。
對于外界擔心的“雙重國籍有助于貪官外逃”,中國歐美同學會一位副會長對《南風窗》記者說,這種現象的確可能存在,但預防“貪官外逃”主要還是要靠其他措施,譬如,加快官員財產公開步伐、嚴管官員護照、立法規定“擁有雙重國籍不得擔任國家公務員”等,而不是因噎廢食,據此全盤否定雙重國籍。
雙重國籍“疏堵并用”仍是權宜之策
雙重國籍可能帶來的制度風險也很明顯。首先,是司法管轄權的爭議。譬如,一個中國公民若具有雙重國籍,一旦他在中國犯罪后,可能會逃往另一國籍國,向對方國家提出外交保護要求,或者該國主張“本國國民不引渡”,這就給中國司法機關的管轄帶來了難題。其次,由于雙重國籍涉及兩個國籍國的政策協調,因此它還有可能招致外交紛爭。
“允許雙重國籍,確實會給海外華人回國投資、探親等活動帶來方便。但修改國家法律,關鍵還是要從國家利益高度去考慮,不能僅僅為了照顧一個群體的方便和利益就放棄了已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立法原則。”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戴瑞君博士對《南風窗》記者表示,她認為在當前若承認雙重國籍“利小弊大”。
此外,對當前階層分化劇烈、貧富對立意識嚴重的中國來說,若開放雙重國籍政策,實際上是賦予一小部分群體超國民待遇,使其成為少數人享有的特權,這只會加劇國內大部分民眾的“被剝離感”和不平等感。而且,在當前城鄉二元結構仍存在,國民尚未完全實現遷徙自由,國內城市新移民在戶籍、子女入學、就業等問題仍沒有得到公平對待和根本解決的情況下,貿然啟動對海外華人的雙重國籍,或將招致國內民眾的意見反彈。
因此,對于是否要放開雙重國籍的問題,政府一直持低調、慎重的策略,從未在這一議題上有所松口,最近幾年,相關部門也開始收緊和清理事實上已存在的雙重國籍。只是這項動作悄然低調啟動,并未加以大張旗鼓宣傳,不為外界所知而已。
自北京奧運會后,中國駐外領事館開始加大對雙重國籍清理的力度。加拿大華人證實,凡是在2007年以后新入加拿大國籍的華人,到中國駐加領事館申請赴華簽證時,必須攜帶原有的中國護照,由簽證官當面注銷該護照。這就杜絕了一部分入了外籍卻仍持有中國護照的情況。
這種新動向從當下審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上也能看到跡象。鑒于目前我國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是由公安、外交等不同部門分別建立的,由于各自為政、信息難以共享,這給隱瞞雙重國籍留下了操作空間。因此,這部法律草案已作出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此外,這部法律還規定,中國人和外國人在出入境時,邊防警察將可采集、存儲、比對他們的指紋信息,這也意味著,今后,一個人同時擁有中外護照的情況將會被輕易揭穿。
除了嚴厲管控和清理雙重國籍之外,中國也在采用更靈活的策略來消除單一國籍制帶來的不利影響。譬如,在海外人才引進上,中國在2004年就仿照美國,推出了中國“綠卡”(永久居留權)制度。這年4月,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時稱,將進一步擴大中國“綠卡”的簽發范圍,研究擴大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和多次往返簽證政策適用范圍。這也被視為中國在嚴堵之外采取的“疏通”策略。
此外,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二次審議時,應全國人大部分常委及歐美同學會等多方強烈建議,在普通類別簽證中專門新增了一類“人才簽證”,以之為變通之策。目前來看,政府嚴管“雙重國籍”的思路在短時間內不會做出重大調整,但是“雙重國籍”仍是未來的政策選項之一。正如知名移民法專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劉國福說的,當今世界是一個日益開放的時代,移民正在成為一種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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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全球現狀
編輯雙重國籍承認雙重國籍
韓國(有條件承認)、菲律賓、柬埔寨、孟加拉國、斯里蘭卡、巴基斯坦、敘利亞、約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格魯吉亞、伊朗、亞美尼亞、伊拉克、阿富汗、阿塞拜疆、土庫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卡塔爾、馬爾代夫、東帝汶、吉爾吉斯斯坦、也門、日本(22歲前選擇)、烏茲別克斯坦、越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29個。
愛爾蘭、英國、葡萄牙、西班牙、法國、比利時、荷蘭、德國(有限期承認)、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瑞典、瑞士、芬蘭、波蘭(默許)、奧地利(有特殊貢獻)、匈牙利、意大利、波黑(有條件承認)、塞爾維亞、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摩爾多瓦、馬耳他、希臘、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俄羅斯、烏克蘭、丹麥(默許)、馬其頓、列支敦士登、摩納哥公國、安道爾、梵蒂岡(承認或一定程度承認雙重國籍),共39個。
西班牙與下列國家互相承認雙重國籍
格陵蘭島(丹麥)、加拿大、美國(默許)、墨西哥、巴巴多斯、多米尼克、哥斯達黎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牙買加、薩爾瓦多、危地馬拉、巴拿馬、尼加拉瓜、洪都拉斯、伯利茲、巴哈馬、海地、安提瓜和巴布達、圣盧西亞、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格林納達、波多黎各(美)、英屬維爾京群島、美屬維爾京群島、安圭拉(英)、蒙特塞拉特(英)、瓜德羅普(法)、馬提尼克(法)、荷屬安的列斯、阿魯巴(荷)、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開曼群島(英)、百慕大(英),共33個。
澳大利亞、新西蘭、薩摩亞,庫克群島(新)、所羅門群島、關島(美)、新喀里多尼亞(法)、法屬波利尼西亞、皮特凱恩島(英)、瓦利斯和富圖納群島(法)、紐埃(新)、托克勞(新)、美屬薩摩亞、北馬里亞納(美)、馬紹爾群島、帕勞、瑙魯、基里巴斯、斐濟、湯加、庫克群島(新),共22個。
埃及、剛果共和國、摩洛哥、喀麥隆、埃塞俄比亞、索馬里、亞速爾群島(葡)、馬德拉群島(葡)、厄立特里亞、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吉布提、烏干達、加蓬、赤道幾內亞、阿爾及利亞、突尼斯、蘇丹、布隆迪、貝寧、多哥、利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加納、科特迪瓦、乍得、盧旺達、南非、也門、尼日利亞、岡比亞、馬里、布基納法索、佛得角、塞拉利昂、利比里亞、加那利群島(西)、安哥拉、塞內加爾、塞舌爾、納米比亞、斯威士蘭、毛里求斯、馬達加斯加、科特迪瓦、留尼汪(法)、圣赫勒拿(英)、萊索托,共49個。
雙重國籍各國政策
對于加入他國國籍的愛爾蘭公民,只有其按法律規定宣布放棄愛爾蘭國籍后才不具有愛爾蘭國籍。除在北愛爾蘭出生者外,愛爾蘭國籍法并無明文規定承認雙重國籍,但在實踐中對雙重國籍予以默認。如有相當一部分人員同時具有愛爾蘭國籍和英國國籍、愛爾蘭國籍和美國國籍等。
奧地利一般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對奧地利有特殊貢獻者,可保留其奧地利國籍。
根據波蘭法律,波蘭公民不能同時擁有外國國籍。但實際上持雙重國籍的波蘭人占有相當比例,政府對此采取默許態度。
波黑有條件地承認雙重國籍。
1999年8月26日頒布的《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國籍法》第4條規定:波黑公民可擁有與波黑簽訂了承認雙重國籍協定的國家的國籍。
丹麥《國籍法》未明確承認雙重國籍,其第二條第一一三款規定可視為對雙重國籍的默認,此即“父母一方”“通過申請或以認同的方式取得外國國籍”,或因“擔任他國公職取得外國國籍”,而另一方“仍保留丹國籍者”,“其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依外國國籍法取得某國國籍。
自2000年1月1日起德國新國籍法實施生效,對原國籍法做了較大的修改與補充,改變了過去單一根據血統原則確定國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則,有限期的承認雙重國籍,并且進一步簡化了外國人入籍的手續。
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之一。取得法國國籍主要采用出生地制和血緣制。現行法國國籍法規定,人們可以通過決定的或自然的血緣關系取得法國國籍。對出生在法國或定居在法國的外國人,也可以通過出生地(定居地)的關系來獲得法國國籍。
荷蘭的國籍政策主要采用血統主義原則,即以父母的國籍而不是以出生地來判定新生兒的國籍。凡是父母當中有一方或雙方具有荷蘭國籍,則新生兒一出生即具有荷蘭國籍。荷蘭采取有限度承認雙重國籍的做法,即一個具有荷蘭國籍的人取得另外一個國籍,如果該國籍不是自己通過主動申請獲得的,而是由于出生、結婚等原因被動獲得的,則此人可保留荷蘭國籍。
阿根廷是一個典型的移民國家,擁有較為寬松的國籍政策,凡是在阿根廷出生的小孩均可自然擁有阿根廷國籍。阿根廷承認雙重國籍并與西班牙、菲律賓、意大利等國簽有雙重國籍協議的意思是說,根據阿根廷國籍規定擁有阿根廷國籍的人,如果同時根據阿根廷上述簽約國的規定取得了西班牙、菲律賓、意大利等國的國籍的話,他可以同時擁有雙重國籍身份,即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公民權。
韓國2011年修訂的法律規定藝人可以有雙國籍,所以韓國藝人可以是雙重國籍。
2014年5月20日,俄羅斯下議院批準法案,要求俄羅斯人擁有雙重國籍需申報,否則將面臨刑事追究。
該法案規定,若俄羅斯人擁有其他國家國籍卻未向當局申報,將處以罰金20萬盧布(5800美元)或400小時社區服務。
批評人士稱,該法案會導致擁有雙重國籍的人被猜忌,并擔心此舉目的是通過暗示異見人士服務于外國政府,從而煽動民族主義情緒。
[4]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
香港和澳門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5-6]
中國臺灣
臺灣地區(包括金馬澎地區)實行《中華民國國籍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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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2. 北京晨報:委員直言“雙重國籍”處于潛規則下沒人管 2012-03-09
- 3. 如何治理“雙重國籍”? .網易[引用日期2013-04-26]
- 4. 俄羅斯將嚴查雙重國籍 克里米 .網易網[引用日期2014-05-21]
- 5.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0-04-04[引用日期2014-12-19]
-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_中國人大網.2007-11-15[引用日期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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